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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延经债: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3/2/22 17:50:21 浏览:620

体信用评级和发行债

券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

2、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有关各

方披露信息;

3、将募集资金中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部分存放于在委贷

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委托委贷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4、负责筹集本次债券还款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5、设立风险储备基金,用以存放乙方获得的利差(即乙方已收

到的委托贷款利息与已支付的债券兑付利息之间的差额),债券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全额兑付时,风险储备基金将用于偿付债券不足兑付部分的金额;

6、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次债券发行之日期间内,不得再与

其他机构就发行相同或类似债券进行接洽和合作;

7、有权委托丙方协助资金收回,协助收回是指,出具委托贷款

利息清单,通知双方当事人;借款人未及时还本付息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发出催收通知单。

8、委托贷款对象需经发行人最终确认,发行人拥有推荐、确认

和否决权,但不得对贷款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9、乙方对自身最终确认的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

10、协助丙方收集拟使用委托贷款的小微企业的相关资料;

11、自行或专项委托丙方跟踪发放给小微企业贷款的回收情况,

乙方对到期未收回的贷款负责清收。

12、承担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应风险并获得偿付本次债券本

金及利息后的剩余资金。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接受乙方委托监管募集资金、偿债资金、风险

缓释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的使用;

2、负责协助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风险

缓释基金账户和风险储备基金账户,并负责向甲方、乙方通报上述账户收付情况;

3、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本次债券发行之日期间内,不得擅自

解除合作;

4、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本次债券委托贷款投放相关工作;

5、丙方需在自营贷款和小微债资金转贷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

实现资金和业务“双隔离”;

6、丙方应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审慎提出委贷对象名单

建议,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放款;

7、丙方应按照自营贷款标准审慎提出委托贷款方案建议,乙方

确定的转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丙方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8、接受乙方委托,管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部分。

第五条小微企业委托贷款集中度的限制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

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第六条小微企业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

对于符合发放委托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

结息方式等委托贷款条件由委贷银行根据自营小微企业贷款评级系

统、综合收益测算工具及利率定价工具等技术手段提出建议,由发行人最终书面确认。

第七条相关基金及专用账户的设立及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前,甲方须在丙方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风险缓释

基金;乙方须在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1、甲方须在丙方开立专用的风险缓释基金账户,存放风险缓释

基金(相关规定见《风险缓释基金监管协议》),一旦债券出现兑付风险时,由该账户以账户内资金为限履行兑付义务,甲方须委托丙方对该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2、乙方须在丙方开立专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发行债券中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部分的募集资金的接收和存放、委托贷款的发放、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回收和存放、债券本金及利息偿付资金的归集、划转和支付,并委托丙方监管。在债券偿付后,如该账户有结余由乙方获得收益,丙方不参与。

六、委贷银行基本情况及小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诞生于1912年,是国内持续经营时间最久、全球化和综

合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国内地及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涵盖投行、证券、保险、基金、飞机租赁等多个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2006年6月和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 H”股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继服务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后,2017年,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银行合作伙伴,成为中国唯一的“双奥银行”。连续八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国际金融界有着良好信誉度和广泛影响力。

陕西省分行始建于1915年3月,1977年12月恢复设立。

经过几代陕西中行人的不懈奋斗耕耘,陕西中行目前在全省共设立经营性机构281家,拥有员工近6000名,资产规模超3000亿元,成为根

植三秦大地、服务三秦百姓的一支重要金融力量。近年来,陕西中行围绕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战略,紧跟区域经济发展步伐,积极服务“三个经济”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委贷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

延安分行成立于1988年12月,现有13个营业机构,

其中:城区机构10个(含营业部),县域机构有洛川县支行、吴起

县支行、富县支行。多年来,延安分行坚持以延安精神为动力,积极参与和融入延安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在城市建设、商贸文化、医疗卫生、能源化工、县域经济等领域相继投放近百亿贷款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延安分行正在开展的主要工作为支持普惠金融。

做好乡村振兴,梳理当地优质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设计金融产品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融资担保公司项下,推广链式快贷,支持当地苹果产业发展,累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超过70亿元,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

额5.7亿元;落实振兴革命老区发展金融工作要求,与延能化、陕果

延安、延安新区、延安城投公司等重点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助推老区经济发展。

截至2022年2月末,延安分行资产总额115.13亿元,

贷款余额69.0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亿元,占全部贷款

比例为8.26。延安分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3户,余额5.7

亿元,不良率0.02。

后续,延安分行将重点围绕当地苹果产业、石油能源行

业、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农业、乡村振兴等,依托中银集团全牌照优势,持续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践行金融央企社会责任。

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领域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3.00亿元用于

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经发

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

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用途,不用于除租赁住宅和保障房项目以外的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用于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金融板块的业务投资。

八、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

发〔2014〕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发行人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

政府债务。

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

划、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

次债券的本息。

九、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3.00亿元

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

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

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由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放委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将会调整发行人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资金流动性。

十、关于适用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文的说明

(一)发行人信用优良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8,023.54万元。

39,852.42万元和35,090.8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138.37万元、11,134.36万元和9,852.92万元,三年平均净利润为9,708.55万元,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2.97。总体看,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A。同时,发行人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出现相关债务违约情况。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委托贷款

延安市在本次疫情中受影响较大。因中小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相

对较弱,相比大型企业受疫情影响冲击更大。本次债券的发行将缓解延安市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3.00亿元

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

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

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在《三方框架协议》中约定委托贷款集中度应满足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

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符合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文件的相关

规定。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8日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懿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油气检测大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规划设计

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财务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用批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依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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