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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青岛至欧洲、非洲、南亚、北美路向国际非邮业务包量海运运能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4/4/24 12:02:26 浏览:12

来源时间为:2023-09-19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青岛至欧洲、非洲、南亚、北美路向国际非邮业务包量海运运能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快递分公司

二、国际非邮业务包量海运运能需求

序号

起运港

目的港

拟包柜数量(TEU)

1

青岛

阿尔及利亚

10

2

青岛

芬兰

10

3

青岛

摩洛哥

5

4

青岛

斯洛文尼亚

8

5

青岛

威尼斯

2

6

青岛

西班牙

30

7

青岛

印度

20

8

青岛

欧地港口

200

9

青岛

美加港口

400

三、服务期限

本次国际非邮业务包量运能引入项目服务期限为3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承运范围

国际海运港到港货物。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订舱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船司授权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等,若响应单位为船司,可不提供该材料。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六)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我司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服务,使我司尽量免于遭受货主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因供应商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相应资质,则我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业务单据要求

在未经我方允许情况下,任何情况不得扣押我方发运单据(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货物赔偿要求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货物损失赔偿,我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我方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索赔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我方被客户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负责在媒体上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我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与供应商合作。我方决定终止合作的,有权单方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当提供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及服务,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价格及服务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或在我方询价中多次不中标,我方将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五)诚信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持诚信,供应商一旦出现隐瞒、欺诈、篡改单据、因非我方原因在发货后随意更改价格等不诚信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我方将扣除所有未结算运费并终止与供应商所有合作,并将该供应商纳入我方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同时,我方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损害程度,对供应商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永久不得参与我方及山东邮政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来往。

(六)保密要求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5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七)反商业贿赂要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

(八)争议解决要求

如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双方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财务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按照我方要求提供财务账单并开具发票,配合我方完成财务结算付款相关工作。

(十)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专业客服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接受我司提出的各类货物运输信息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时起24小时内回复;若转航涉及两个或多个运输船司/航司或承运代理,供应商应在发起查询之时起48小时内回复。

(十一)安全要求

供应商自接收货物起,至将货物交给目的地收货人、其代理人或指定合作方签字确认期间,对货物安全负责。

供应商保证货物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货物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供应商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我司,书面详述货物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供应商有义务对我司交寄的贵重货物提醒增加保险服务。

七、应答要求

(一)应答供应商将应答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dgj_upup@1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件寄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5,李老师收,15953112926。

(二)应答文件须具备:

1.承诺书:应答承运商承诺已阅知本公告内容,并全部理解其内容。

2.对资质资料、服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1)应答承运商须提供资质资料内要求的相应资质文件;

(2)应答承运商须承诺对服务要求是否能做到无偏差。

3.应答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159531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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