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23延经债: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3/2/22 17:50:21 浏览:621

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人民币1,000元。

8、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

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9、发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

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次

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1、簿记建档日:本次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3年2月22日。

12、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一日,即2023年2月23日。

13、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23年2

月27日。

14、起息日:自发行期限第3日,即2023年2月27日开始计息,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5、计息期限: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

16、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2月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7、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18、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9、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21、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委贷银行/延安分行:指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

其中3.00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

安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

意的其他区域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债券担保:本次债券由中合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5、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

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债权代理协议》,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26、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

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认购与托管

1、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

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

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3年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2、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次

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

4、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

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

其约束;

2、同意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

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投资者购买本次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3、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4、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及委贷银行,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6、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1)本次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

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对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次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次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次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4)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7、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

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五、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

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本金的兑付

(一)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8年2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

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节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3.00亿元

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推荐并

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

的小微企业,2.0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号募集资金用途拟使用募

集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占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1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股份有限公司延安

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位于延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内以及经延安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小

微企业30,000.0060.002补充营运资金20,000.0040.00合计50,000.00100.00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次企业债券不

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小型微型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

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社会发展。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及区域广泛,丰富了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成分,对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贡献逐步提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二是有利于切实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小微企业能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提供惠及大众的产品和服务,在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稳定社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三是有利于推动经济调整与鼓励。

小微企业经营机制灵活、敢于尝试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着独特积极作用,有效带动了产业技术升级、经济结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