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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侨股份: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6/12/26 22:40:16 浏览:3073

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

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六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

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

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八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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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九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登记的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不

足”、“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三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以下为本章程签署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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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为《上海创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签署页)

曹仁玉:

曹一鸣:

二〇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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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PDF原文]

《创侨股份:公司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创侨股份 832712、创侨股份 公告、股份公司章程新闻、创吧股份有限公司、融侨集团股份、侨益股份 833478、四川侨源气体股份、中联侨壹号农场股份、隆侨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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