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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9/30 15:22:00 浏览:2466

延安清洁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算体系进行研究,定期对能耗、水耗、“三废”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指标评价、统计核算和考核奖励。

(四)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财政支持。探索建立陕西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扶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把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省级财政逐年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重要产品开发、清洁生产、各类示范工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重点项目。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将节电、节油、节煤、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予以采购。

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废旧物资交易行业的发展。对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等依法给予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完善价格政策。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鼓励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合理调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收等标准,鼓励企业实现“零排放”。扩大峰谷分时、丰枯电价执行范围,对光伏发电、风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按照国家可再生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规定执行。对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盲目发展,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

拓宽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意见》精神,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园区、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做好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引进外资,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五)强化技术支撑

搭建技术平台。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示范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平台,解决关键集成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和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有实力的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打破中小企业间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进入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工业网络,延长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奠定循环经济发展良好的微观基础。

实施人才工程。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资源,联合培养培训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循环经济领域项目管理和节能、节水及生态研究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的培训。引进一批具备循环经济理念的高层管理人才,研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包括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股份分配等在内的激励机制,为陕西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

(六)严格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循环经济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要加强与工信、环保、科技、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财政、税务、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安排部署循环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落实责任主体。地方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把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综合平衡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牵头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节能、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牵头控制污染物排总量及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设计、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等建筑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相关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系统,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各级财政、税务、商务、质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做好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企业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政府行政监察,依法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基层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监测分析和目标考核,加强资源、材料、器件、配件、辅料等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和ISO14000认证。

《陕西省人民政府》相关参考资料: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示、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陕西省乾县人民政府、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政府人事任免、陕西省政府任免公告、陕西省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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