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9 13:48:50 浏览:477

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智网科技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智网科技将进一步加大车联网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投入,促进智网科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长期看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本次分拆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智网科技的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本次分拆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与智网科技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智网科技作为公司下属唯一的车联网领域相关业务的运营平台,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智网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如下:

截至决议公告之日,智网科技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

智网科技已于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智网科技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智网科技拟制定《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其他相关制度,待智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其上市之日起实施。

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智网科技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智网科技已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综上,智网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智网科技中的股东权利,做出与智网科技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分拆上市申请,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涉及)、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涉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背景、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分析如下:

1、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创新主体

本次分拆是公司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在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专题推进会上表示,要加强上市资源培育储备,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优质资源对接资本市场,注重支持“双百行动”“科改示范”等各类改革专项工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以分拆智网科技至科创板上市为契机,公司将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创新要素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更加公平开放参与市场竞争,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将智网科技打造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2、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推动智网科技创新业务发展,提升经营质量与竞争力

公司希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政策的大力支持,紧抓车联网行业的宝贵市场机遇和时间窗口,进一步加大智网科技在车联网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促进智网科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打造专精特新能力,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进而为公司的做优做强培育增长引擎,持续为公司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3、有效践行中国联通新战略,实现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是深入实施中国联通“1 9 3”战略规划体系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打造车联网领域的专精特新能力,并为公司深化子公司价值经营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同时,本次分拆也能充分发挥业务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叠加效应,释放中国联通创新领域多年深耕的价值,实现价值最大化,为改善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和表现带来积极影响。

4、丰富股权运作和融资渠道,奠定长远发展基础

本次分拆后,智网科技将实现独立上市,股权运作方式和融资渠道将得到进一步丰富与拓宽,有利于智网科技实现当前及长远阶段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智网科技基于现有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整合车联网行业,为行业发展和自身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5、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长期激励与约束计划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修订相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红筹公司”)拟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联通红筹公司该次会议下列审议事项需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2)重选联通红筹公司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

(3)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

(4)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的议案》。会议决定于近期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050证券简称:中国联通公告编号:2023-00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若发生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末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