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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隆在延安执法检查时重申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刚性指标

发布日期:2016/12/18 17:25:22 浏览:542

8月9日到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隆率执法检查组赴延安市,对“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他重申:节能减排指标是衡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刚性标准,要在贯彻“一法两条例”的过程中通过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把有效降低能源消耗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绩,实现可持续发展。

延安减排

刘维隆率执法检查组先后对黄陵县桥山大厦建筑、黄陵矿业公司、延长油田公司、延安东方世纪广场、延安市图书馆、延安市科技馆节能工作和节能情况实地进行了考察,与企业干部职工促膝座谈,宣传开展《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分别听取了延安市政府、黄陵县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汇报。

刘维隆说:“十一五”以来,延安市节能工作取得成效,但是今年年底实现“十一五”降低20的节能目标形势不容乐观。节能减排指标是衡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硬性标准,对于我们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至关重要。贯彻实施节能减排相关法规,切实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需要我们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社会的等多种手段,发挥市场在推广节能技术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和企业完成节能任务的主动性,确保节能领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监督有效。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是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形式,希望以此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的贯彻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刘维隆指出,今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时间已经不多,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面对压力,延安应采取非常措施,把问题看透,实事求是,努力工作,下大力气,把节能减排做好。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抓手,专项投入,落实技术项目,开发节能科技,以优惠政策鼓励节能。要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之中,要从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效益、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五个方面着手,为全省节能减排做出示范。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让各级干部树立节能减排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科学发展切合延安市实际,符合延安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理念,使节能理念成为普通群众的生活方式和基本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贯彻一法两条例的良好氛围。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延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陈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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