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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印发《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污水处理

发布日期:2020/5/15 16:16:20 浏览:905

来源时间为:2020-03-20

导读:日前,延安印发《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和土壤修复等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其中要求6月底前完成超标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日前,延安印发《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打好打胜“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生态延安为目标,强力推进全市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和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持续开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生态环保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清洁井场(矿井)、“三公开一上传”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等制度落地,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各项任务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

1.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规范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4月底前,完成20个市级示范点建设。6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公开。完成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和永坪炼油厂尾水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延长石油延能化“零排放”治理工程。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治污设施建设。

2.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到位。全市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6月底前完成超标的低氮燃烧改造。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油气开发板块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按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完成建筑工地、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等扬尘治理。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3.矿山环境管理日趋完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受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有序推进保护区矿业权退出。2020年,完成省上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4.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6月底前,全市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油气开采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置。油气管道隐患全部消除。规范油煤气、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油煤气开采企业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地块按规定实施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

三、重点任务

一)以三公开一上传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1.继续强化企业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统筹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等信息,开展治污设施、排污口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证,并纳入监管范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规范化建设。4月底前,完成20个市级“三公开一上传”示范点建设。6月底前,完成208家企业“三公开一上传”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补充完善企业清单,列出问题台账,对标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全公开。

2.规范油煤气开采中的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建设联合站和集输站时,必须配套建设装置,推进生产废水达标同层回注。同时,在注水站点周边建设地下水观测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地表污染,配套建设生产污水处理站,完善煤炭洗选废水处理设施,提倡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同时,生产基地生活污水需配套建设处理设备,经处理后回用,切实提升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利用率。

3.继续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覆盖和导致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生活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年底前,全市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70以上。

4.深入推进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治理。各相关企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尾水回用,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率。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快推进废水“零排放”治理工程,8月底前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延长石油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要启动生产废水“零排放”治理工程。

5.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制药、烟草、果汁、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行业企业配套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工艺,实现企业用水节约、排放达标、循环利用。现有治污设施的企业要实施提标改造,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年底前,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二)以燃煤锅炉改造为重点,继续深化大气环境治理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各涉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和炉窑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任务,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供暖前拆改率达到100。按照“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的原则,3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自行监测,6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建材、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为重点,加快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5月底前启动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坚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本企业内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要降低使用频率,确定淘汰时限,及时退出。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测,严防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4.继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上路须全覆盖。

5.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要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检测达标排放。新建、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达标后投运。

三)以绿色矿山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相关企业要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快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完成省上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2.推进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严格落实《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3.严格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触线、不越线。

四)以固废集中处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环境整治

1.深化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强化对原建井场治污设施的维修维护,新建井场在投产前建成清洁井场,改扩建井场必须及时完善清洁井场,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做到井场内污染物不出井场。6月底前,各县(区、市)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全市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严格落实《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矿井建设,建设生产废水分类处置系统,煤矿雨水收集和废水应急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储煤区、煤泥晾晒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强化临时堆放场的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确保6月底前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油气开发企业要结合我市油气开发区地形特征、油(气)区分布以及开发单位油气开发计划,合理规划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地点、覆盖范围以及政策实施期限,全面完成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综合利用,避免油气开发废弃物处置政策“一刀切”。原则上一个采油厂(作业区)建设一个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使用年限一般要满足3年以上。煤炭开采企业规范建设矸石临时堆存场,煤炭洗选企业要规范煤炭洗选废弃物的处置,所有产生煤泥全部综合利用。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过程监管。继续规范油煤气开发、石油化工、煤化工、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油煤气开发企业要以区(队、站)为单位,按危废处置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所有含油污泥处置企业要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即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标准,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定期汇总经营情况,每月10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

4.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配合做好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制定实施土壤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污染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时,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先报备后实施。

5.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贮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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