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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6 8:27:22 浏览:1701

来源时间为:2018-12-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延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延政办函〔2015〕)115号》从即日起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7〕231号)、《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市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延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市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5.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1.5.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落实联络员,负责接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并报送应急情况。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大气办主任担任(兼),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分管领导及市环境监测站主要领导兼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对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新区、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停工工地和道路清单,并及时更新;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市委宣传部: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报社及市内重点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督查。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和跨地市、跨部门应急协调。

市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力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

市科技局: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

市工信委: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市公安局: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加大对冒黑烟和高排放车辆管控力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国土局: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

市环保局(市大气办):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会同市气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联合市气象局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依托会商机制定时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就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提出建议并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方案;开展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督导相关排污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备,会同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会商。

市住建局: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督导全市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餐饮油烟排放、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运局: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

市水务局:督导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农业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使用,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林业局:督导全市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商务局:规范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保障全市优质油品供应,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进行监督管理;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市卫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

市食药监局:协助市城管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市质监局: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环保部门督导正在运行的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预警,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聘请专家组建预警会商队伍,完善会商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供电局:协调监督电力系统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全市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向公众发布预警、响应等信息。

2.4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环保局、气象局、应急办、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组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5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市环保局牵头,与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2.7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3监测和预报

3.1监测

全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多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潜势分析工作,并对发生在行政区域以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将相关信息滚动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

3.2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聘请环保、气象有关专家,成立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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