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企业单位 > 正文

2014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11/11 7:38:09 浏览:1967

平均浓度较2011年分别下降48.9和37.9。清姜河水质优;千河、泾河、小黑河水质良好;黑河、涝河、沣河、北洛河和沋河轻度污染;漆水河和灞河中度污染;金陵河、皂河、小漆水河(含石川河)、临河和新河重度污染。

延河延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无定河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好转,庙畔和红石峡断面由Ⅲ类改善为Ⅱ类。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2014年,全省3个湖库营养化状态:王瑶水库、石门水库均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营养状态无明显变化;红碱淖为重度富营养。

湖库水质状况:石门水库水质优,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王瑶水库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红碱淖水质重度污染。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4年,全省2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取水65240.4万吨,达标水量65240.4万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取水量增加3073.4万吨。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0.6~57.3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宝鸡、渭南、榆林、安康、商洛5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其余5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0.0~100,夜间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70~100,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好于夜间。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和商洛5个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全部达标,其他城市各功能区噪声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44条,总长749.44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60.7~68.2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介于一级至二级之间。全省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91.0。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4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个核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站、1个铀矿冶自动监测站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水平;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辐射监测点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正常;长江、黄河经我省支流的14个地表水、1个水源地饮用水、1个地下水共计16个水体样品中各种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西安市广播电视塔等5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50.49万吨,比2010年削减11.39,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50;氨氮排放5.82万吨,比2010年削减9.59,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98;二氧化硫排放78.10万吨,比2010年削减17.60,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223;氮氧化物排放70.58万吨,比2010年削减7.83,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79。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提前3年、2年达到“十二五”控制目标。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提前2年完成,主动在关中地区实行1000万吨燃煤削减计划,全省煤炭消费总量首次实现负增长。推进“六厂(场)一车”工程减排,污水处理厂总数达到122座,日处理能力396.9万吨,实现了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占总装机87的火电机组实现脱硝,96实现脱硫,且脱硫旁路全部封堵,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75平米及以上钢铁烧结机全部脱硫,日产25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脱硝,各行业工程减排进度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机制,运用经济杠杆提高减排效能,不断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机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举措,严格控制关中地区燃煤,拆改燃煤锅炉2347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8.8万辆,超额40完成国家任务,较国家要求提前三年供应国Ⅴ汽、柴油,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省范围推行国Ⅴ汽、柴油的省份。在关中城市工地推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自加压力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从西安、咸阳扩大至关中全境。

优化大气污染防治会商研判、监测预报、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监察评价和执法问责等机制。建立台账调度机制,加强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油气回收治理等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工作机制。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导各地综合运用系统化管理手段推进环保工作。

成立省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出台《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实施重点排污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深入开展“零点行动”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关闭西郊热电厂一期燃煤机组,对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困扰西安市空气质量多年的“老大难”得到根治。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渭河变清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较2011年分别下降32.9和45.2,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达到Ⅲ类水质,杨凌以下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渭河干流水质显著改善,潼关出省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

省政府发布施行《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将汉丹江流域水质控制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陕南各市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陕南三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本市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汉丹江流域28个县(区)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共29个)和垃圾填埋场(共28个)。汉丹江流域水质稳定保持优,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完成国家对我省重点流域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定结果为较好。完成2013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并通过环保部验收,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榆林市、府谷县通过省政府批复成为省级模范城市(县)。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省政府召开陕北油气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分别与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石油集团签订《2014-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持续深入推进油气开发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全年开展关中地区大气工业污染源企业、渭河陕西段排污口核查和污染源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兰炭焦油渣处置等10余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万余家,立案处罚1736起,罚没金额7908.8万元,停产整改企业276家,关停企业121家。全省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58起,其中环保部2起、省级24起、市县级32起。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起。

全省受理信访投诉23758件,办结23755件,办结率99.9。全省征收排污费6.34亿元。在2013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中综合得分全国第一。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82.36,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全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82起,其中2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他为一般突发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与内蒙、山西等8省环保厅签订《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加强跨省界环境污染纠纷预防工作。省环保厅通过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省级)标准达标验收。

全面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年办理环评、验收、许可证审批事项265件,同位素转让事项192件,异地备案66件。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建设项目履行环保“三同时”等5项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15家(次),查纠违法行为836条,立案24起,处罚金额101万元;清理省内外无证流动放射性作业单位200余家,清查出无证放射源390余枚,对82家单位的1410枚废旧放射源和3440公斤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安全收贮;受理群众投诉112起(其中环保部信访件2起),赴现场处理96起,拆除违法建设基站16座,结案率100。成功举办我省首次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应急办、环保、卫生、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2014年处置重大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受到观摩演练的环保部领导和相关专家一致好评。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全省2167家工业企业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启动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试点工作,确定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首批试点单位;确定138家陕西省危险废物重点源监控企业,并在《陕西日报》上公布;全年检查企业268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91家,经营单位1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4家,垃圾填埋场22家,家电拆解企业2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设立正县级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保障三星项目配套废有机溶剂再利用及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建成运行;监督2个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按照环保部基金补贴要求拆解处理废电器61万余台;指导延长、长庆两大集团加快含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做好国际履约工作,完成10个行业、122家企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工作;完成“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能力建设之陕西省履约示范子项目”验收;启动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履约能力建设二期项目。

五、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出台陕西省地方环保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鉴定环保科技成果4项,获得省级科技奖2项,成功运行示范工程14项,申请国家专利7项,获批4项,发表论文50篇(其中SCI1篇,EI1篇,核心期刊20篇)。“渭河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和“陕北侏罗纪煤制兰炭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及示范”项目分获陕西省2014年度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开发城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15项新技术,建设8项示范工程,研发5种环保设备,形成整装成套污水处理技术体系2项。完成兰炭煤气用于金属镁生产烟气脱硫技术研发项目、Pb污染诊断和表征体系建立及防控区域划分技术研究。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批准并设立博士后创新基地。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组织企业参加“2014中韩绿色环保产业合作洽谈会”。组团赴美、韩、英、加拿大等国进行大气污染防控等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接待德国、韩国等3个代表团来访。

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中地区严控新建、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有色冶炼、传统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全年省级审批建设项目124个,其中报告书51个,报告表52个,登记表21个;对环评报告质量差、环保措施不完善的11个项目直接退回;对不符合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的7个项目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约307亿元;完成102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8个项目下达不同意试生产通知;对6个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5个项目移交省环保执法局依法查处;清查2011年以来未批先建、未批先试、久试不验等违法项目。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等12个重大项目获环保部正式审批。

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把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的工业类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地市。制定环评违法案件处罚的“双移交”制度,将案件移交省环保执法局同时,移交驻厅监察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项目受理、拟审批和批复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准入关口、运用限批手段、开辟“绿色通道”的具体意见。

七、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2014年1月1日起,新增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和杨凌示范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与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的22个省份中第一个完成任务。定期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和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