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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3公里5元上调为7元

发布日期:2016/8/1 13:33:54 浏览:575

出租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2 1”三城联创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经营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规范有序、服务满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格局,近期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审计、财政、物价、公安等多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和整治工作,并将逐步推进落实各项改革方案。

目前,针对出租车企业负担重、驾驶员收入低、运价标准低等问题,为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市物价局实地调研、调查核算、听证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对市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

一、市区出租汽车运价

1.起步运价。由现行的3公里5元调整为3公里7元。

2.基本公里运价。由现行的1.20元/公里调整为1.50元/公里。

3.空驶补贴费。维持原价格标准不变,按照单程载客在10公里(含10公里)以内的,不得收取空驶费,单程载客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每公里加收公里运价50的空驶费。

4.夜间运营计费。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由现行在起步价基础上增加0.9元调整为增加1元,每公里运价加收0.30元不变。

5.里程计费单位。维持原标准不变,1000米内每500米计费一次,两次计费累加至基本公里运价。

6.计时收费。由现行静态候时收费方式调整为低速时距并计收费方式,在营运途中非因驾驶员责任时速≤12公里/小时,自动累计5分钟计1公里运价。

7.整数计费。维持原标准不变,每车次服务结束,运价以计价器显示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8.过路、过桥费收取。维持原标准不变,由乘客负担。

9.包车计费。维持原标准不变,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延安市区客运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0.燃料附加费。本次运价调整后,取消每乘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

二、完善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国家和我省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建立延安市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执行之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36元/立方米为基数,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适时调整与天然气价格变动幅度相应的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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