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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将试行农村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办法

发布日期:2016/6/24 5:54:20 浏览:961

从6月1日起,延安市试行农村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办法,报销医药费采取不设起付线,只设定上线。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全市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上救助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等困难群体均属救助对象;贫困户慢性病必须在本市乡镇以上公立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民营医院购药,报销医药费不设起付线,设定上线;慢性病门诊救助实行年度审批制,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门诊救助,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不在门诊慢性病救助范围之内,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安市慢性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件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有效的医药费凭证等相关材料,最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该办法规定,日常门诊对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贫困户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对患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脑内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全监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合并症等特殊慢性病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肾移植、白血病等特大病,采取药物治疗没有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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