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即不足5万元时按照5万元收取。
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主要更新内容
新增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
重要提示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更新了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更新了本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本基金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新增了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信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新增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
新增了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相关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信息。
更新了本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增了本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的日期、更新了本基金赎回费用。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新了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的服务相关内容。
披露了自2019年11月29日(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生效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本基金
的公告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