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3】514号文件)批准,由重庆师范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知名高校。
学院位于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市。一个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中国西部惟一汇集水、陆、空交通资源的内陆山水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中西部最大的微电子产业园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和“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西部唯一的中央改革特区。
学院由重庆合川校区和铜梁校区组成,占地总面积800多亩,在校学生近13000人。校园树木葱茏、绿草如茵、宁静而幽雅,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并于2010年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制造基地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学院目前下设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现代教育培训学院、凯思国际学院、公共教学部等,开设有近70个本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各项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完善且均为全新建造和配置,包括现代化的教学大楼群、综合大楼、行政大楼、艺术大楼、学生会馆、两幢图书馆、学生公寓楼群、460座位的小剧场、多功能学生餐厅、琴房楼、标准田径运动场、室内外球场、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画室、美术陈列厅、舞蹈排练厅以及管理经贸综合实验室、商业银行综合系统实验室、国泰君安证券网上交易模拟系统、国际贸易实验室、信息技术基础实验室、单片机实验室、酒店管理中西餐实训室等16个专业实验(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多万元,图书馆各类馆藏资料70多万册(件),并开通了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期刊、国研网数据库、银符考试系统、超星读秀等数字资源。
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人才作为办学的第一资源,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丰富,富有敬业精神的教师队伍。并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的专家、教授担任学科带头人。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其中外籍教师6人,正、副教授307人,5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年来,学院先后派出30名青年教师出国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进修,并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此外,学院有效引入和充分利用合作方双威教育集团丰富的国际教育资源,成立了凯思国际学院,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目前,我院已与国外院校及跨国企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如: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格林斯堡分校(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atGreensboro)、美国西东大学(SetonHallUniversity)、美国达拉斯浸会大学(DallasBaptistUniversity)、美国加州浸会大学(CaliforniaBaptistUniversity)、美国加州州立大学(CaliforniaStateUniversity)、伦敦国际学院(InternationalHouseLondon)、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TheUniversityofBritishColumbia)、芝加哥专业心理学院(TheChicagoSchoolofProfessionalPsychology)、洋话连篇(DailyEnglish)、全球礼宾大使集团(GlobalAmbassadorConcierge)、全球喜达屋酒店集团(Starwood)等,共同开展专升本、“2 2”本科、硕士研修、交换生、语言培训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为广大学子出国深造和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学院坚持“专业 外语 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塑造产学结合、实践务实的教学风格,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实习基地,并在深圳、广东、福建、江浙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了校企合作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提升职业技能的实践机会以及更好、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学院与市内外800多家重点单位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通过每年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性、区域性的毕业生人才招聘会和校企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洽谈会,极大地促进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与交流。此外,学院还积极拓展海外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出国留学、就业,近几年我院有两百多名毕业生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联酋、卡塔尔等国继续深造或就业。学院连续三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专升本参考录取率保持在57以上,考研参考上线率达45以上,学士学位授予率88以上,均名列重庆市同类高校前列。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励志、创新”的校训,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拓展办学思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国际化、创新型的一流院校。
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
第三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学院总占地面积800多亩,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院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七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
第九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学院CAST英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考生问答
一、学院最突出的优势和特点?
答:1、教学质量有保证。按照教育部要求,学院的教学与管理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并聘请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多年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专家担任学科带头人,组建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