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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环境保护三项改革进展明显建立健全补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7/8/6 15:57:30 浏览:603

去年以来,延安市环境保护局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和企业你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7项改革指标中3项市级自行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剩余4项属顶层设计改革内容,目前正按省上计划有序推进。

制订节能交易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印发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目前我省具有排污权交易权限的是省环保厅和扩权市环保局(西安市、榆林市),我市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和企业你责任保险、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为企业排污权交易提供依据,积极鼓励与协调辖区大型企业赴省环保厅进行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和协调省上政策,争取将我市纳入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行列。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中,制订印发了《延安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在全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目前我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的企业有4家;固体废物、危险(医疗废物)废物处置方面,我市已有10余家社会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下一步将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

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大力开展企业污染风险保证金制度试点,2015年上半年,中国人民财险保险延安市分公司环境保护责任险签单31笔,签单率57.41,保费308万元,保费承担风险责任2.42亿元。同时加快建立源头严防制度体系和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市工业企业要求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目前已有101家企业进行了备案。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提高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

据介绍,我市生态补偿工作目前开展的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由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的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根据陕西省出台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境内开采企业,由过去按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计征水土流失补偿费调整为按产品产量计征,计征具体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二是由林业部门负责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我市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体现在退耕还林工作上,退耕还林政策也是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我市在此项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延安日报记者李江峰)

《延安市环境保护三项改革进展明显建立健全补偿制度》相关参考资料:
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延安市三项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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