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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市委介入调查富县“县委书记抄袭”事件

发布日期:2017/8/7 22:45:14 浏览:639

近日有网友反映,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的一篇文章涉嫌抄袭。该文章于今年6月23日发表于《延安日报》,被指抄袭发表于2015年的一篇新华社时评。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富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县委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如有结果将对外公布,富县纪检委表示正在处理,延安市委宣传部称已经介入调查。

雷同内容占全文的54.09

7月3日,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的文章题目为《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发表于今年6月23日的《延安日报》政闻版面,全文1566字。

有网友指出,该文章抄袭了新华社2015年5月的一篇时评:《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署名为新华社记者,新华时评全文949字。

北青报记者经过比对发现,在李志锋的这篇文章中共有847字和新华社时评内容相同,占到全文的54.09。

此外,除去和新华时评雷同的文字,北青报记者还搜索了李志锋文章中的其他内容,发现相关内容均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到。李志锋文章中的内容还散见于网络中的一篇有关严于律己的心得体会、一篇有关两学一做的心得体会和一篇有关珍惜名誉的心得体会,且原文内容在网络上的发布时间均早于今年6月23日,和其他网络文章雷同的文字约有607字。

北青报记者发现,李志锋的这篇文章中一共有1454字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到雷同文字,占到全文的92.8。

据富县政府官网公开资料,李志锋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2016年2月起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

文章链接已经失效

7月3日下午,针对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文章涉嫌抄袭新华社时评一事,《延安日报》总编办的工作人员王先生称,“这篇稿子是延安市纪检委发给我们的,不是李志锋本人给我们发的。这类稿子都是由市纪检委审过了的,一般不会有原则性问题,我们这边一般不会做大修改。”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该文章与新华社时评雷同时,王先生表示并不知道,也未接到相关整改通知。

而在《延安日报》的多媒体数字报上,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该文章所在的02版其他文章均设有导读链接,唯独该文章没有导读,现在也无法点击查看该文章。记者尝试联系该报的数字版负责人员,但是无人接听。

县委宣传部表示正在调查

3日,就李志锋涉嫌抄袭一事,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富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已经知道网友反映李志锋抄袭新华社文章一事,同时称县委已经就此事展开调查,如有结果将会对外公布。同时,工作人员称富县纪委也已介入,另外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延安市委。而对于该文章是否为李志锋本人发表,以及李志锋目前的工作状态,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

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富县纪委监察局,对于李志锋被指抄袭一事,一位工作人员称纪委“正在进行处理”。

富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对媒体表示,经过该县县委办、县纪委等部门的初步调查,确认文章非县委书记李志锋本人所写,而是县纪委工作人员撰写,县委办工作人员提交。但具体是县委办将文章提交给延安市纪委,由市纪委提交给《延安日报》,还是县委办直接提交给《延安日报》的,该工作人员表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延安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工作人员透露相关情况已经上报,且市委也已介入调查。文/本报记者郭琳琳实习记者文露漪

《陕西延安市委介入调查富县“县委书记抄袭”事件》相关参考资料:
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陕西富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李志峰、富县县委书记抄袭、孟中华任富县县委书记、陕西富县县委书记抄袭、延安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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