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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印发《延安市2020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污水处理

发布日期:2020/5/15 16:16:20 浏览:909

能力。要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更换,确保隐患管线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要开展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市域内所有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同于危废管理,须分类集中处置。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必须保存3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中省要求,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做到全过程环境守法。8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工作,发证率、登记率均达到100,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对2017年至2019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火电、屠宰和肉类加工、热力生产和供应等33个行业企业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各项整改问题。3月底前完成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8月底前完成其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自证守法,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优化企业布局优化和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部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治理转变,通过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上报审核评估资料,年内完成审核评估任务。

四)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保障监测经费,及时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要及时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电磁辐射使用和建设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建设基站的过程,要确保生态植被恢复到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政府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落细企业生态环保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增强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意识,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引导企业和排污单位自觉守法。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根据企业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整改任务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按季度向所在县(区、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使用上限处罚、强制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手段,严惩各类违法行为。要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等措施,在银行、环保、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力度。

三)坚持科学引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专家团队驻点指导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并及时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监管,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强化督察考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建立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排名并抄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着力报道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行动迅速、推动有力的整治工作氛围。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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