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4-03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CJC2020-4
三、采购人名称: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911-70907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0911-2162224
传真:0911-2162254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三连体椅、实木椅、办公桌等
项目用途:办公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169884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a.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c.磋商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d.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报名前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e.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f.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每年度一份)(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g.磋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0308:30:00至2020-04-10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2、发放时间: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4、报名参加延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延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疫情期间人员进场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所有责任自负。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1509:00:00
2、投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3、开标时间:2020-04-1509:00:00
4、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2162224
2、开户名称: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4、账号:61001680031052501104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0-04-03
附件:
介绍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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