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建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全区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区国土资源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机构负责具体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明晰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权力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组织协调乡镇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等,共同推进全区的土地整治工作。
三、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
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土地整治的规划内容、调整情况、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制度、办事程序等,提高规划实施的公开透明程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
四、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土地整治规划内容、土地整治计划安排与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及其实施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民众对规划的认识水平,增强民众对规划实施成效的支持和参与程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工作。
五、推进土地整治公众参与
要充分深入基层,了解农村具体情况和群众真实想法,在思想层面营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文化形态,在制度层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为推进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创造条件。通过明确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职责与权益、渠道与途径,鼓励广大民众以合理有效方式土地整治,正确表达对土地整治工作的利益诉求。
第三节经济措施
一、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
在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有关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的同时,因地制宜合理拓宽土地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特别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聚合使用的规模效益。
二、大力统筹涉农涉地资金
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农民饮用水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涉农涉地项目资金。
三、建立资金补助机制
结合当地实际,将农民自发开展的小规模农田整治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在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补偿标准以及项目管理制度基础上,对农民自发开展且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验收的小规模农田整治,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代投”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四节技术措施
一、加强整治机构队伍建设
要加快建立与土地整治任务相匹配的专业队伍,落实人员编制,解决工作经费,充实专业人员。健全土地整治机构,完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资信管理,提高土地整治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规划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二、推进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
建立土地整治规划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地整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报备,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依据数据库对项目立项、实施进行管理,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管。
第十章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库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为附件,是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二、规划成果报经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由延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规划成果经批准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告,由延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2016-2020年土地整治应遵照此规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