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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

发布日期:2022/5/6 21:24:13 浏览:1023

>以乡(镇)为分级单元,以补充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系数为分级依据,采用“四象限法”将全市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划分为4个等级,其中:

一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14.3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88,该等级可整理农用地总规模为23967.75公顷,可补充耕地1002.62公顷,涉及7县(区)33个乡(镇);

二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14.3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88,该等级可整理农用地总规模为19980.17公顷,可补充耕地413.99公顷,涉及7县(区)17个乡(镇);

三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14.3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88,该等级可整理农用地总规模为3148.48公顷,可补充耕地135.60公顷,涉及5县(区)21个乡(镇);

四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14.38公顷,新增耕地系数<2.88,该等级可整理农用地总规模为23296.20公顷,可补充耕地446.62公顷,涉及12县(区)68个乡(镇)。

第二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一、潜力来源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是指通过利用工程、土地权属流转等措施,对现有分散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等,在增加有效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和城镇化等方面具有的潜力。

二、潜力数量及分布

通过对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及分布情况、农村人口变动情况,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实施的难度、资金需求状况、生态限制因素以及农民的接受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全市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4293.68公顷,占农村居民点总面积的11.12,整治可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1891.43公顷,占可整治农村居民点面积的44.05,可补充耕地2402.25公顷,新增耕地系数55.95,主要分布在吴起县、延长县、富县等地区。

三、潜力分级

以乡(镇)为分级单元,根据可补充耕地面积,将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

一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30.00公顷,该等级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03.36公顷,可补充耕地890.24公顷,涉及10县(区)22个乡(镇);

二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介于10.00公顷~30.00公顷,该等级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44.06公顷,可补充耕地1327.73公顷,涉及13县(区)69个乡(镇);

三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30.00公顷,该等级可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21.37公顷,可补充耕地184.28公顷,涉及11县(区)46个乡(镇)。

第三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一、潜力来源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旧城镇、旧厂矿、城中村等低效利用建设用地。

二、潜力数量及分布

通过调查分析,规划期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总规模为1176.24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市发展主轴线上的县(区),涉及宝塔区、子长县、洛川县等。

三、潜力分级

以乡(镇)为分级单元,根据整理规模,将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潜力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

一级潜力:每乡(镇)整理规模>10.00公顷,该等级整理总规模为922.44公顷,涉及全市13个县(区)23个乡(镇);

二级潜力:每乡(镇)整理规模介于5.00公顷~10.00公顷,该等级整理总规模为110.17公顷,涉及10县(区)17个乡(镇);

三级潜力:每乡(镇)整理规模<5.00公顷,该等级整理总规模为143.63公顷,涉及全市13个县(区)47个乡(镇)。

第四节土地复垦潜力

一、潜力来源

土地复垦潜力主要来源于损毁土地,包括废弃采矿场、取沙场、砖瓦厂等用地的恢复,以及少量的废弃公路、铁路、临时用地压占等。

二、潜力数量及分布

通过调查分析,规划期间全市待复垦土地面积为818.40公顷,可补充耕地652.69公顷,新增耕地系数79.75。主要分布在延长县、吴起县等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

三、潜力分级

以乡(镇)为分级单元,根据可补充耕地面积,将全市土地复垦潜力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

一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10.00公顷,该等级可复垦土地总规模为547.71公顷,可补充耕地430.98公顷,涉及8县(区)24个乡(镇);

二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介于5.00公顷~10.00公顷,该等级可复垦土地总规模为124.56公顷,可补充耕地97.14公顷,涉及9县(区)16个乡(镇);

三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5.00公顷,该等级可复垦土地总规模为146.13公顷,可补充耕地124.57公顷,涉及13县(区)100个乡(镇)。

第五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一、潜力来源

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主要包括宜农宜耕的其他草地、内陆滩涂及裸地等。

二、潜力数量及分布

通过调查分析,规划期间全市适宜开发利用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宜耕未利用地资源总面积为5153.43公顷,可补充耕地3849.80公顷,新增耕地系数74.70。主要分布在宝塔区、延长县、子长县等宜耕未利用地资源丰富的地区。

三、潜力分级

以乡(镇)为分级单元,根据可补充耕地面积,将全市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区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

一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80.00公顷,该等级可开发宜耕未利用地资源总规模为1602.50公顷,可补充耕地1232.13公顷,涉及7县(区)11个乡(镇);

二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介于30.00公顷~80.00公顷,该等级可开发宜耕未利用地资源总规模为2330.53公顷,可补充耕地1771.41公顷,涉及10县(区)38个乡(镇);

三级潜力:每乡(镇)补充耕地面积<30.00公顷,该等级可开发宜耕未利用地资源总规模为1220.41公顷,可补充耕地846.25公顷,涉及13县(区)64个乡(镇)。

第四章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统筹规划、综合整治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等要求,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推进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和宜耕未利用地综合整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保护耕地、提高质量

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因地制宜、注重保护

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突出地方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尊重民愿、维护权益

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按照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做好土地权属调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节规划目标

以确保资源优化组合、持续利用为目标,落实和细化《延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陕西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按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协调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土地整治潜力,综合分析延安市自然环境、社会状况、经济水平,确定延安市土地整治规划总体目标为:2016-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44400.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526.67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4700.00公顷。具体目标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6-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44400.00公顷(66.6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区15片,经土地整治整理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1个等级。

二、补充耕地

201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526.67公顷(6.79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73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836.6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30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1730公顷,分别占市补充耕地目标的16.13、40.57、5.08和38.22。

三、实施总规调整完善减量规划目标

2016-2020年,全市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4700.00公顷(7.05万亩)。

(延安市土地整治规划指标控制表详见附表2)

第四节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延安市各县(区)土地整治潜力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达延安市各县(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补充耕地面积和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

各县(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如下:

一、宝塔区

2016-2020年,宝塔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4266.67公顷,补充耕地是369.00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470.73公顷。

二、延长县

2016-2020年,安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6600.00公顷,补充耕地是415.67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306.20公顷。

三、延川县

2016-2020年,延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2866.67公顷,补充耕地是256.67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386.00公顷。

四、子长县

2016-2020年,子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2333.33公顷,补充耕地是206.53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463.67公顷。

五、安塞区

2016-2020年,延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3200.00公顷,补充耕地是301.20公顷,实施减量规划土地整治规模是430.13公顷。

六、志丹县

2016-2020年,志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是1333.3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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