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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8/9/8 0:13:12 浏览:2495

来源时间为:2018-08-31

一、2014年至2016年,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总议题数263个,其中研究环保议题12个,占4.6。延安市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仍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至2018年6月,市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6个。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7个,专题会议5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建立了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

(二)印发了《延安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延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2014、2015年黄陵县委常委会,2014年甘泉县委常委会均没有研究环保议题;2015、2016年宜川县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均为1个。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省委督察反馈问题以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已形成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环保议题,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问题的常态机制。2017年至2018年6月,黄陵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18次,甘泉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20次,宜川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务会、常委会共20次。

三、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2014、2015年省上对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时分别扣分,而延安市对各县区考核时均为满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考核指标涵盖范围更广,涉及内容更科学合理。例如:2017年加大了对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河长制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垃圾中转站等内容纳入考核。优化发展县区还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纳入考核。

(二)根据各县区的不同定位和工作重点,建立分类差异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例如:宝塔区将PM2.5浓度监测纳入考核,分值2分,其他县区不考核;宝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90天,其他县区不少于260天。

(三)各县区实行依法治理考核、环境违法追责,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一是区域内水、气、土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省上对我市考核;二是辖区内因环境问题突出被环保部、省环保厅公开约谈、限批或通报;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及时;四是辖区内出现干预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许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五是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责任事件等。

四、延安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把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市环保局在2017年考核指标基础上,对2018年考核指标中进一步加大县区生态环境指标分值权重,由2017年的7分增加到2018年的13.5分,其中7.5分为得分指标,6分为扣分指标;同时结合环保目标任务,对市级有关部门也下达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为5分。

(二)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环保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水气环境恶化等情况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三项机制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明确提出根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根据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五、近三年,延安市环保资金投入分别占当年全市财政总支出的3.67、3.52、4.22,与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逐年加重的形势不相匹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经费、垃圾处理经费分别平均下降3.6、4.4。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我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垃圾污水处理、大气、土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2017年全年环保投入约3.8亿元,比上一年增加8000万元,其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执法经费保障投资2871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7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投资8899万元,比上一年增加3800万元,水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经费也都有所增加。

六、2016年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同比下降80.2。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通过环保督察及发现问题反馈,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7年环保资金投入比上一年普遍有所增加,其中,黄陵县2017年环保资金投入约1.2亿元,比上一年增加4000万元;志丹县2017年环保领域资金投入约1.2亿元,比上一年增加2000万元。

七、2014年以来,延安市委组织部对涉及党政干部环保履职不到位问题没有实施过责任追究,延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环保案件51起,只在2016年6-12月期间,对7个单位和75人进行了问责。延安近3年共发生原油管道泄漏污染环境事件39起,一度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引起中省高度重视,多次被中省挂牌督办,但延安市对此查处、追责不到位,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我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举报案件从严从速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发现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指使篡改、伪造调查和监测数据等情况严肃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通过开展系列监督检查活动,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主体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严肃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任意随意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用好问责制度利器,倒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八、《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延安市在2016年出台《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至今没有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按照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市于2017年12月26日由市政府印发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加强延河流域水环境管理,合理利用延河及其支流水资源,防治延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延安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10个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有8个没有如期完成,洛川县至今都未改造完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并于2017年8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全市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十、按省政府要求,延安市5个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应在2011年前建成投运,目前仅建成投运了1个。

整改进展情况:按时序要求整改中。

我市5个省级重点镇分别为:宝塔区河庄坪镇、延川县永坪镇、洛川县交口河镇、黄陵县店头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宝塔区河庄坪镇污水已接入延安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需再建污水处理厂;延川县永坪镇、洛川县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黄陵县店头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进入试运行。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计划今年8月底建成投运。

十一、省政府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但至今尚未启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省政府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全市13个县区共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7处,并编制了技术报告并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生效。

(二)依法规范设置水源保护区界碑、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三)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管理,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杜绝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采砂、开发土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活动;

(五)加快调整现有划分不科学、不规范的水源保护区,以适应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

十二、省政府从2009年开始对延安热电厂无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延安市政府于2009年向省环保厅发函(延政函〔2009〕107号)说明,大唐延安发电厂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2011年采暖期建成投运后,就关闭延安热电厂小火电机组,但大唐延安热电厂至今未建成,市政府也一直未对延安热电厂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导致该厂长期违法运行,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大唐延安热电厂发电供热机组已于2017年12月投入试运行,目前正在加快实施配套管网和隔压换热站建设,同时老城区供热配套管网也启动实施,确保2018年实现供热。延安热电厂设备已停止运行,于2018年6月实施切断动力电源,切断锅炉进、出水管道根本性关闭措施。

十三、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不力。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没有实现雨污分流,每遇下大雨,污水就直排河道;延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未按时限要求完成。

(一)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严格督查,确保满足环保要求。经统计,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城市、县城累计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79公里,投资2.18亿元;到2017年底,市、县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面达到90、80以上,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5、80.5以上。

(二)针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一是组织西北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航天环境工程设计院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二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垃圾填埋作业,形成一纵三横,8个作业区域,每个区域分单元作业,并坚决杜绝非生活垃圾入场填埋。三是在渗沥液处置上做加法,加大渗沥液处置设备的检修频次,重新更换29根碟管式膜柱,保证渗沥液处置系统24小时运转;在渗沥液产生量上做减法,在顶部采取定期清理疏通排洪渠的方式,在作业面两侧砌筑排洪渠的方式,最大限度做到雨污分流,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四是填埋作业强化消杀灭菌工作,同时防飞散措施随时跟进,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五是聘请上海甚致环保科技公司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的渗漏破损探测和评估,将根据评估结论实施科学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位于宝塔区川口乡蟠龙村,于2017年8月14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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