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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发布日期:2021/5/10 7:51:24 浏览:802

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县区可对各部门的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扶贫局负责)

3.完善培训补贴制度及流程。实行职业培训补贴备案制度,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要提前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班审查、中途抽查、结业考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落实补贴。实行职业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培训资金监督管理

1.严格资金管理。围绕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对账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2.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部门应将培训列入重点监督和审计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专项审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3.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骗取、挪用套取资金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作、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市级建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相关部门配合,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和脱贫攻坚要求尽快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及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加强信息统计,建立培训信息季报、年报制度,扎实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合力开展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组织技能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在各自领域,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补助资金,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民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效绩考核制度,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就业工作考核范围,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任务完成情况差的县区部门要进行通报,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资金支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积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利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营造良好人才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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