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关于印发《延安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

发布日期:2020/3/7 4:13:26 浏览:910

来源时间为:2019-10-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陕西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陕人社发〔2019〕34号),现将《延安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延安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陕人社发〔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部署,围绕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延安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促进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注重对政府公共技能培训的基础保障。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2.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场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对贫困劳动力、企业转岗转业人员、农民工、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3.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4.坚持统筹推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5.服务脱贫攻坚。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精准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模性,努力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技能脱贫。

三、工作目标

健全覆盖全市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服务均衡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9-2025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指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劳动者达到30万人,2020年后基本满足全市劳动者培训需要,2025年后建设一支与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补贴培训项目范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确保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和工作期间各阶段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头单位,下同)

2.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建立政府购买企业面向社会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成果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并将返还资金按规定用于开展职工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以贫困家庭、移民搬迁劳动力为优先,持续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雨露计划”、技工教育赋能工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行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开展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以及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统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 更多参与国家及市级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 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多层次、差别化的创业培训。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弘扬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作为职业培训必修内容,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1.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规模以上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市场化培训作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的主渠道。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制度,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举办职业院校,打造企业自主培训平台。依托技师学院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规模化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培训机构评估等工作。政府实施的免费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竟争择优、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政府实施的“先垫后补”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直补个人的补贴方式实施。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机构,向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有职业培训主体单位或组织全面开放,依法加强监管,满足企业发展、脱贫攻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引导培训机构走“市、精、尖”的发展道路,鼓励培训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打造2-3个优势技能培训项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贯彻落实中省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中省技能竞赛选拔赛为牵引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职业资格等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培训机构监管。运用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府公共财政补贴培训的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多渠道激励技能提升。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的落户限制,不断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驻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在工程技术领域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在高技能人才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实施“三秦工匠计划”,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和教学资源建设。贯彻职业培训包制度,大力推广“互联网 职业培训”服务和“职工在线培训”模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紧跟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推进培训方式创新,支持弹性学习,贯彻落实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

[1] [2]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