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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

发布日期:2021/5/10 7:51:24 浏览:795

来源时间为:2019-09-30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要求,现将《延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9日

延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陕人社发〔2019〕35号),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稳就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万人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85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聚焦重点群体开展培训。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劳动力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技能提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2.分级分类精准开展培训。市级重点围绕技术水平较高、培训时间较长的重点行业产业、紧缺岗位开展集中技能培训,县区重点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新型职业教育培训校地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及就业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动员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校地合作行动”、“千校行动”、“技工教育赋能工程”培训项目,对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校地合作行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在校就读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千校行动”接受技工院校教育,按“雨露计划”规定,给予贫困家庭每生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补助。加强苏陕扶贫协作中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和创业带动扶持工程,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合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培训意愿,分类分项目精准实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负责)

3.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培训。围绕石油、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重点行业产业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重点产业技术工人技能水平。围绕延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腰鼓、剪纸、农民画等非遗项目技能培训,提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围绕苹果、大棚蔬菜、养殖、种植等当地农业产业开展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围绕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技能水平。充分利用产业优势和特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为我市产业升级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交运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负责)

4.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培训。以就业市场为导向,重点针对市场需求的家政、母婴护理、酒店服务、电工、汽修、电子商务等职业(工种),组织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着眼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送高技能 和产业紧缺人才出省、出国进修深造,重视对能源勘探、现代化工、装备制造、现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行业高尖端技术人才的培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为企业培养储备技能人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督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

(二)充分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

1.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人社部门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培育一批产教融合性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向所举办职业院校投入的经费,符合规定的可按30冲抵其当年应缴纳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每人不低于15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推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县区就业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院校机构,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等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同时,积极取得多项职业技能证书,拓宽就业创业本领。对承担社会化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培训所得收入的50可用于院校内部分配,在核定院校绩校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其余50可用于院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民办与公办享受同等待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职业培训服务管理

1.提升基础能力。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公共实训基地,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职业院校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区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1年,我市至少建设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主建设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培训包”、校本课程等,对推广使用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对职业院校专职教师能力提升给予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

2.创新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消防安全、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结业考核。结合当前家政、养老服务、保安、汽修、电工等市场急需的职业(工种)新要求,改进培训课程;围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关键环节,提供有效创业指导;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的培训力度。(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妇联负责)

3.丰富培训模式。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搭建“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移动APP在线学习等线上培训模式,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开展线上授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4.实行目录清单。实行目录清单制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政府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定期向社会及时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培训情况,针对当地急需紧缺工种(项目)培训,在省级目录清单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补充。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受补贴培训工种目录限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5.健全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贯通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与职业技能人员融合发展,按规定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不断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加强职业资格(等级)鉴定服务,积极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职工、就业困难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劳动者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社局负责)

(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制度

1.积极落实现行补贴政策。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家政服务人员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资金补助同时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直各有关部门已经开展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渠道保持不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市扶贫局负责)

2.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新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如承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补贴直接拨付至承训单位。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学徒,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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