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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4 14:57:28 浏览:1307

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6.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加强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新经济企业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苹果产业后整理用地等方面内容。(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7.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8.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类审批流程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9.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全面承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强原产地业务办理的宣传和推广、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等方面内容。(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延安海关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10.“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积极承接中省下放的事项审批权限、及时取消不再审批事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九)制定“一单一图”。市级各部门要对各行业领域内中省市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即“一单”;在形成核心条款清单的基础上,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逐条形成政策落地流程图,即“一图”。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对各自行业领域的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打包,形成政策“服务包”,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组织1场以上政策发布会。在各部门网站、公众号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十一)实行“网格化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落实专人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努力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务实管用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十三)夯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区的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三十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及时跟进、全面掌握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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