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4 14:57:28 浏览:1306

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1月底前完成)

(十一)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5.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和审查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等,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实施)

(十二)建立失信主体警示约谈和信用修复机制

6.建立失信警示约谈制度。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拟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主体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要求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拒绝约谈或不配合约谈、整改等情形将纳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实施)

7.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履行义务、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积极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三)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8.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梳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对企业的失信事项,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延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9.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及其配偶不良贷款专项治理,及时告知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限期清理整改,对于拒不配合或不按期偿还的人员将列入信用“黑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示,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延安银保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0.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按照市文明委要求,针对经济社会领域重点失信问题,包括互联网虚假信息、涉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医疗、售卖假药、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等19个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交运局,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1.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积极探索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各领域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分级分类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监测和风险预警。全面推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补偿救济机制

12.建立完善补偿救济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十六)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13.建设延安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整合企业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并给予政策倾斜。(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延安银保监分局、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五、优化便民服务

(十七)完善拓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以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平台,打造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出入口,2019年底与国家和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实现市级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十八)打造高度便捷的移动办事终端。优化提升“延安政务服务APP”功能,整合市级部门移动办事终端,汇集更多便民服务事项,2020年形成统一入口的市民办事移动终端。完善统一身份认证、政融支付系统、邮政快递配送等基础支撑功能,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九)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使用机制。完善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数据存储、交换、共享、使用的核心枢纽,汇聚50以上的政务数据,保障政务数据的按需调用。积极引入全市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易批”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2020年全面建成市级数据资源池,汇聚80以上政务数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一)健全完善全市“12345”热线平台。逐步整合联通市级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形成统一的“12345”政务热线服务体系,统筹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规划,整合现有各类公共便民服务场所,2019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2020年全面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二十三)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已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形成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安排,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完善事项库功能。(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二十四)汇总编制市级“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点,推进24小时综合自助终端机、自助信包箱在人群密集区域的铺设。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结合各自布局及功能,有条件的要设置自助终端服务区;2019年乡镇(街道办)投放率30以上;2020年乡镇(街道办)投放率50以上,城市社区投放率50以上,形成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自助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六)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一定数量的“综合窗口”,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每个县区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探索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延伸。(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二十七)推动网上开具高频证明。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八)梳理重点政策内容

1.产业政策。主要包括加快“三个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新经济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创新小镇和基金小镇发展、促进快递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苹果产业后整理、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扩大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教育养老培训等领域消费方面政策。(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2.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严格落实中省出台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交运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3.金融政策。主要包括继续拓展“银税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等方面内容。(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4.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省及市科技计划、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内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5.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