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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9/12/14 6:44:56 浏览:342

来源时间为:2019-12-02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通知、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特别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需要成绩单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人员务请下载留存备用)。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延安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市延川、延长、宜川3县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到延安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7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于2020年7月份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本人非户主的,须在户口簿本人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开具户籍证明信两份)。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证件照片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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