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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7 6:54:33 浏览:509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含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4年年度报告。

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到2015年2月28日前必须换发;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停止使用。

二、年报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三、年报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登记注册事项变动情况;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年报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na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再分别点击内资(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申报。填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年报通知书》,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年度报告的证明,无需到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要求报达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四)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咨询电话:*******联系人:野建平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延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塔分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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