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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黄龙:提高三个能力依法保障办案安全

发布日期:2016/4/8 10:36:26 浏览:647

(通讯员曹晓丽)今年以来,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法警队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办案意识,立足实际,突出“三个提高”,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

努力提高参与自侦办案的能力。法警队坚持把参与自侦办案作为最主要的职责,把融入自侦办案作为转变履职方式的主要方向,积极探索检警协作工作机制,努力使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能力要求与自侦办案工作的发展需求相协调,使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程序更加规范,协调机制更加科学,成效更加明显,从而为办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努力提高保障办案安全的能力。不断完善履行不同职责的派警、调警、用警制度,明确用警的范围、内容、程序以及执行的工作流程、标准、措施,做到了有章可循,防止和克服了用警的随意性。特别是进一步理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职责和工作衔接,保证分工不分家,在各司其职中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办案人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努力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执行警务工作中,建立了严密的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案件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处理好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重大案件公诉人出庭安全防范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和人身安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不发生意外。开展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经常性演练,努力提高防范、控制和应对水平,确保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到达、高效处置,维护好检察机关正常办公、办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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