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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延安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5/15 16:16:30 浏览:945

来源时间为:2019-10-1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督查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人事教育警务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评授警衔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考核奖惩;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建议;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查处司法考核违纪行为。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信访接待、政务信息、综治和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和司法行政志编篡工作;负责局机关警务装备、后勤保障、财务报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法制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监督管理。

(五)社区矫正科

负责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管理,指导公证员专业培训和公证宣传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和公证员资格、免职、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负责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协会章程备案,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律师申请执业和变更执业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律师专业培训;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和法律咨询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备案、名册编制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核准;负责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八)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监督、指导柳林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戒毒法律法规、政策;检查、指导戒毒所的教育、生活、卫生管理;帮助、指导戒毒所发展习艺性劳动生产,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监督、检查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协调处理强制隔离戒毒有关重大问题;调研推广先进戒毒康复经验,提高戒毒康复质量。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与延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整合,名称不变,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普法宣传再创佳绩。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了《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推广了黄龙县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经验。承办了陕西省“法治惠民”工程启动仪式、第三届陕西省“宪法进校园”高校法治文化节闭幕式暨宪法文艺宣传队授旗仪式、首届全国快乐学法大赛总决赛、全省纪念宪法宣传日座谈会等大型活动。在全市推广黄龙县“普法责任田”工作做法,各单位各行业在自家的“责任田”里采取漫画、案例、谜语等形式,普及宣传法律法规知识。180多块“普法责任田”已在13个县区全面铺开。黄龙县、宝塔区在全省率先建成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成为全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的示范点和知名的普法阵地。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建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首批8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之一。在全省首次拍摄了6集普法电视剧《司法所的故事》,作为工作亮点被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刊发。普法微电影《回家》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第三届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荣获十大微电影奖、优秀编剧奖。同时荣获第二届平安陕西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一等奖。总结推行了“两个三”工作机制,全市共发放“三张卡”38万余张,确定村(社区)法治副主任1339名、法律顾问613人、“法律明白人”62105人。全市13个县区实现了今日头条、法治微博、法治微信全覆盖。在陕西日报、延安日报制作专版3期,在延安日报刊发“七五”普法专栏47期。在市电视台政法影像播放专题节目9期,在市广播电台制作播放“以案说法”节目20期。举办普法讲座698场。宝塔区、黄龙县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先进单位,4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法律服务创新发展。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律师服务团继续服务“两会”,为省上在延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了法律顾问。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了“宣讲党的十九大,八千律师下基层”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体检和服务共计7000多人(次)、化解矛盾纠纷944件、开展法制宣传和讲座2800余场(次)。积极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联动建设,目前全市共建成实体平台1971个(其中法律服务中心14个,律服务站173,法律服务工作室/联系点1784个),“12348”法援热线升级改造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成了延安市“12348”法网。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法律援宣传活动45次,新建法律援助进村组、社区工作点96个,法律援助案件较2017上升84件,援助回访满意率100。继续深化“陕西阳光司法鉴定”新机制建设。公证质量评查案卷330卷,合格卷95。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案件2起,完成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成立了律师行业党委,完成了律协换届选举,圆满组织了首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2018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988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70件,办理公证4322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2168起,鉴定采信率98。

三是人民调解扎实推进。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双建”实现全履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在市信访大楼建成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了由50人组成的行业和法律两大调解员专家库。13个县区均成立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指导乡镇(街道)在调委会成立了访调工作室。全市各级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41件,调解成功3144件,成功率97,履行调解协议3010件,履行率96。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执业教育活动,新核准了3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许可执业,缓解了贫困地区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以落实“一规范四加强一夯实”为目标,开展了规范化司法所创建达标活动。

四是社区矫正监管到位。按照“五化一保障”的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了社区矫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了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线索长期摸排工作,组织45名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宝塔区司法局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确立了社会“五老”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服刑人员远程探视系统上线运行和使用。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48人,累计解除5036人,在册1212人,累计再犯罪6人,再犯罪率为0.096℅,低于全国的0.2℅的平均水平。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两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延安市司法局(机关)

2

延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3

延安市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2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3885.6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

2374.76万元,增长了15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基建项目和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3885.6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374.76万元,增长了15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司法业务用房基建项目和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

2.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3687.4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5.79万元,为行政运行,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其他司法支出等;其他收入21.68万元,为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补助,占本年收入的1。

3.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180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9.2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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