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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13 10:59:30 浏览:806

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5.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水、电、气、暖等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

6.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要结合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卫健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协调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工会、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专家参谋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成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四)强化考核评估。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以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覆盖率、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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