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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3/12 9:06:06 浏览:1546

1、全体投资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按照各自认购金额的1支付履约保证金至筹备组指定银行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如下:(1)在君安人寿获批筹建后,该履约保证金在投资人依照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后30日内全额退还给各投资人(不计算利息);(2)如君安人寿未能获批筹建,则前期筹建费用由主发起人承担,其他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得到保监会不予批准的回复后30日内予以全额归还(不计算利息);(3)投资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满1年时,如保监会未能受理筹备组的报批文件,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归还前述履约保证金,筹备组应在收到投资人归还要求30日内予以全额归还(不计算利息)。

2、下列情况发生时,前述履约保证金不予转为出资和归还:(1)因投资人不按规定时限、方式及金额缴纳股本的;(2)投资人因违反法律、法规、遭受行政处罚或者提供《近三年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存在真实性问题,导致保监会对其股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1、首届董事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2人、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1人、陕西健和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1人;独立董事2人,由监事会提名。

2、首届监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名2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1人;职工监事2人。

上述董、监事经提名后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经保监会核准后任职。

3、君安人寿获批筹建后将采取独立经营模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由筹备组在行业内部寻找合适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未来以适当的方式对君安人寿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激励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5。

(六)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

1、本协议经各方有权机关审批后,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全体投资人书面同意,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公司以打造互联网金融控股平台为战略目标,通过外延方式扩大金融业务模块的又一次努力。如参与发起设立君安人寿、参与发起设立百安互联网保险(贵安新区)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均获得保监会审批批准,本公司对保险业务的股权投资将覆盖财产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在保险行业地位提升、保险业内部改革开放、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实体经济并助力产业升级的政策背景下,本次投资有利于本公司完成保险业务投资布局,促进本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全面发展,为本公司打造为专业、创新、开放的互联网金控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六、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本次投资事宜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审批未获通过的风险;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君安人寿其他各投资方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存在投资未获其他投资方批准的风险;君安人寿的筹建、设立等事项尚需获得保监会的审批批准,存在审批不获通过的风险。如保监会审批不获通过,本公司将损失已付履约保证金相应期间利息收入。

(二)市场风险。本次投资设立君安人寿,可能会由于市场、业务经营模式、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导致投资效果低于预期。本次投资存在短期内不能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关注保险行业有关信息,可登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irc.gov。cn/)查询;如关注君安人寿其他出资人进一步信息,可登陆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了解。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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