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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至温哥华国际邮件海运运能需求公告

发布日期:2023/2/20 16:23:35 浏览:92

来源时间为:2023-01-13

一、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代理协议或船司授权等,若投标单位为船司,可不提供该材料。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书。

三、国际邮件海运运能需求

路向:青岛-温哥华

四、国际邮件海运运能需求

(一)自青岛互换局至加拿大温哥华港的国际水陆路包裹邮件海运运能。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是从甲方所属互换局至境外卸货港的海运相关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给提单所记载的收货人。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承运范围:国际水陆路包裹邮件

(四)报价

费用名称

240尺柜价格(元)英尺集装箱

420英尺集装箱尺柜价格(元)

报价单位备注(人民币/美元)

海运费

场站费

港杂费

THC

提箱费

VGM

燃油土地附加费

拖车费

AMS费

单证费

电放费

调解调节费

发生时收取

备注:其他相关杂费实报实销。

截单后,如甲方更改提单信息,更改费(人民币元):

超期箱使费(开船前7天内免收该费用)(人民币元):

如实际操作中产生其他非常规费用或新增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的费用金额作为支付金额,以确认函的形式进行明确,可随附当期运费一同支付。

本协议约定之价格乙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不上涨。本协议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外币计价部分以业务发生月最后一日的中国银行对应外币卖出价统一折算人民币向甲方开具发票。

(五)服务要求

1.甲方于装箱日前1-2天明确实际装箱量,乙方确保甲方货物舱位;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安排集卡到达互换局场地装箱;

3.乙方按指定船期发运;

4、乙方向甲方提供进港信息(进入起运港)、离港信息(驶离起运港)、到港信息(到达目的港)、提箱信息(目的港邮政提箱)供甲方备案;

5、船期变更等非正常情况信息乙方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协调处理。

6、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战争、船舶事故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程延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六)乙方职责

1.与甲方具体的业务操作、业务对接、运费结算等日常事宜。

2.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甲方的日常联系、业务协调、结算核对等工作。

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出口作业时段调配运输车辆及装邮用箱,运输车辆配置电子关锁配合甲方完成验关、转关操作。

4.乙方优先保障甲方集装箱足够舱位及优先满足甲方订柜发运需求,遇船期变更等非正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做好业务变更、调整等相关工作。

5.乙方应保留与目的国邮政交接时的签收单据或目的国邮政已到港口提邮的单据,作为已交付目的国邮政的依据。

6.乙方保证不向除政府机关、相关场站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订舱货物的信息。

7.乙方应参照提单条款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七)结算

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账单汇总表、明细表发电子版至甲方指定邮箱sdgj_upup@163。com,每月15日前核对完毕、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于次月30日前甲方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六、应答要求

(一)应答承运商将应答文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sdgj_upup@1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件寄至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5,牛崔老师收,138640628801667878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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