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问责依据:《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三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款。
调查处置结果:
1.给予市工信局局长(兼市淘汰办主任)常程炜批评教育处理;
2.给予市工信局副局长赵明谈话提醒处理;
3.给予市工信局规划投资科科长刘军台诫勉谈话处理。
三、关于部分医疗单位对医废管理不善,生活垃圾与医废混存问题
存在问题:全市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504个,其中:医院6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个,基层医疗机构2382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4个。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目前拥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只有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公司”)1家,但要承担全市2504家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其实际转运和处置能力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导致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因转运不及时、转运周期过长而被迫积压或超期存放,突破“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二是医疗机构内控机制未落到实处。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日常管理不严,医疗废物收集分类不彻底,储放不规范,收转不清晰,出现医疗废物混收混存甚至与生活垃圾混倒的现象。如吴起县长官庙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贮存间堆放杂物、杂物间堆放废机油桶、口罩;志丹县张渠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混存等。
追责问责依据:《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调查处置结果:
1.给予吴起县人民医院院长宗德宝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吴起县长官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朱雄鹏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吴起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宗逸农诫勉谈话处理;
4.给予志丹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左志明诫勉谈话处理;
5.给予志丹县杏河镇张渠卫生院院长张勇党内警告处分;
6.给予安塞区人民医院院长周德明党内警告处分;
7.给予安塞区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晓东政务记过处分;
8.给予安塞区化子坪镇卫生院院长刘德胜政务记过处分;
9.给予安塞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天红诫勉谈话处理;
10.给予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李小明批评教育处理;
11.给予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薛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保护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和中华民族未来。上述3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依法监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管和预警,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延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