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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2/21 17:54:47 浏览:38

严防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起,罚款金额397.8万元,拘留1人。

问题十七:原油泄漏风险依然存在,近年来延安市辖区内原油泄漏事故虽在逐年减少,但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输油管线泄漏事故2019年和2020年均有发生。油罐车运输导致的泄漏事故也时有发生。有些事故发生在河流或河道附近,直接威胁水质安全。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属地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坚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各原油生产企业切实加强集输管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原油污染环境事件发生。二是各原油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制定企业内部集输管线定期检测和老旧管线更换管理制度,对集输管线泄漏风险进行评估,全面开展集输管线隐患排查。同时,加强管道人工巡检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一隐患、一档案”制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

问题十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差距,部分县区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关管理要求也落得不实。延川江盛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县越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修厂烤漆房吸附材料铺设不到位,更换不及时,吸附能力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延川江盛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加装吸附层,延长县越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换烤漆房过滤棉、活性炭,并对其余部件进行了检修,完善了维护保养台账。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夯实了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城市执法管理局等部门的治理责任,明确了VOCs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清单,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

问题十九:扬尘治理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安塞、洛川等县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不严,“六个百分之百”落实还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向洛川县、安塞区住建局下发了《关于省委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的督办函》,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对洛川县及安塞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察。二是印发了《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行督察,截至目前,全市建筑工地均能落实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问题二十:黄龙、子长等5个县(市、区)11家商混站物料露天堆放,抑尘措施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商混站扬尘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商砼站进行自查,经自查,各县(市、区)内商砼站扬尘治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二是成立商砼站扬尘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全市商砼站进行了检查,经过实地检查,相关县(市、区)商混站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题二十一:甘泉县、延长县等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均未达到60,部分县区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控制尚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甘泉县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目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62。二是延长县在原有3辆清扫车的基础上,采购一台机械清扫车,采取“扫 吸 洒”新模式清扫,目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6.4。三是多次督促指导宝塔区和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市政道路清扫频次,对主次干道进行全面喷雾降尘、洒水压尘,全面降低道路扬尘和空气浮尘。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与道路扬尘治理压茬同步推进,依据延安市“铁腕治气”保障工作专家组建议,挂牌督办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要求各县(市、区)和管委会积极认领、立即整改,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问题二十二:黑加油站取缔工作有漏洞,督察发现,部分企业私自建设加油站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黄陵县于山混凝土有限公司、鹏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华昌洗煤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在厂区内设有自备加油站,长期无照运营。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黑加油站开展联合检查并依法取缔,相关违规设施已于2021年8月完成拆除,同年11月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头看”,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问题二十三:污泥处置利用工作推进不力,2020年延安市16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91976.6吨,其中综合利用17437.9吨,仅占19;2020年甘泉县、洛川县分别将3719.8吨、3046吨含水率80的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延安水务环保集团负责实施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项目处理污泥能力150吨/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投入试运营。二是甘泉县污水处理厂已采取浓缩脱水 叠螺脱水机 高压带式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污泥含水率已降至60以下;洛川县污水处理厂新厂采用高压带式污泥深度脱水工艺,污泥含水率降低至60以下。

问题二十四:生活垃圾处置短板明显,2020年延安市有7个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安塞、宜川等6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富县虽已建成但未投入运行,渗滤液全部回喷蒸发;延安市建成的31个镇级垃圾转运、压缩站有21个未运行,富县建成的3个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一直未正常运行。

整改落实情况:部分完成整改

一是宝塔区、吴起县、志丹县、甘泉县、富县、宜川县、黄陵县已完成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整改。二是志丹县、宜川县、黄陵县已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受疫情影响,富县、安塞、延川3县区未完成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三是宝塔区3个、安塞区3个、子长市7个、吴起县2个镇级垃圾转运、压缩站已完成整改,受疫情影响,宜川、富县2县未完成整改,目前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问题二十五:固体废物管理仍需加强,延长油田公司各采油厂所属井场站点的污油泥、废滤料及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的收储、转移和处置,均不同程度存在规范化管理不到位问题。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储存间建设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区分类收集。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监管固废处置工作,全市各涉危废企业均按要求报送了危废管理计划,制定了应急预案,严格规范市域内油气开发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行为,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对污油泥、泥浆岩屑等废弃物从产生、处置、利用关键环节设置视频监控,对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车辆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二是严格规范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储存间建设,并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问题二十六:吴起县长官庙中心卫生院、志丹县张渠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内控机制落而不实,存在医疗废物混存混倒、账物不符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吴起县长官庙卫生院已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点,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记录、转运等28个管理制度,垃圾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进行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将垃圾转运到暂存点,全面加强医疗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开展了医疗废物遗散、泄漏应急演练。二是对志丹县各医疗机构医废处置进行督导检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目录》(2022版)对产生医废进行分类处置,落实三联管理,加强涉疫医废处置,规范收集人员落实防疫管理,全面开展医废处置培训,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问题二十七:宝塔区第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长期违法收储废电瓶、油漆桶、含油包装物等危废,且管理不规范,随意堆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严禁宝塔区第一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商户收储废电瓶、油气桶、含油包装物等危废品,要求商户按要求清理周边卫生,规范管理危废,完善设施设备。同时,要求属地李渠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问题二十八:陕西礼侠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含油废弃物、废机油收集桶等危废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组织执法人员对陕西礼侠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已将粘油废弃物(护丝冒、铁杆)清理干净,废润滑油(约1公斤)用于站内航车润滑;该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坚决按照经营许可规定的范围从事废品收购活动,绝不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收购其他废品。

问题二十九: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黄陵县马连洗选有限责任公司等一些煤炭开采和洗选企业,存在煤矸石、煤泥违规倾倒填埋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对全市煤炭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矸石、煤泥违规倾倒填埋行为;组织企业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均按环评及相关规定,对煤矸石煤泥进行分类贮存,已完成矸石场周边边坡、龙骨架、排洪渠修缮工作;邀请省环科院专家编制了《子长市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固废管理长效机制和运维模式,鼓励和支持煤矸石煤泥集中储存综合利用。二是黄陵县马连洗选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已全部转运至存煤仓内,全面加强了煤矸石、煤泥日常管理。

附件2:

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

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延安市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市纪委监委已按程序完成对25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3人;给予诫勉谈话6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6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3人、谈话提醒1人、政务记过2人。

一、关于部分企业违规取水,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

存在问题:延安市辖区内涉及的2536个取水项目中有188个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大多属于无证取水。督察发现,延长石油集团下属的多家采油企业和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均存在无证取水的问题(取水许可证过期)。其中,七里村采油厂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无证取水143.69万立方米;下寺湾采油厂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无证取水92.74万立方米。除延长石油集团多家下属单位外,抽查还发现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6月无证取水708万立方米。

追责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六十九条;《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十款。

调查处置结果:

1.给予延长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服务中心主任王芹军诫勉谈话处理;

2.给予延长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冯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甘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冯晓军诫勉谈话处理;

4.给予甘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干部张树峰政务警告处分;

5.给予黄陵县水务局原局长张锋批评教育处理;

6.给予黄陵县水务局副局长郑满宏批评教育处理;

7.给予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局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郑红喜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8.给予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党延鹏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9.给予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水政监察大队原副队长马丽君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0.给予黄陵县水务局局长赵华宁批评教育处理;

11.给予黄陵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局水政监察科干部王越批评教育处理。

二、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问题

存在问题: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砖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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