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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2/21 17:54:47 浏览:34

来源时间为:2023-01-20

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延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抓早动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焦反馈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整改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了问题整改顺利推进。

一、总体进展情况

通过认真梳理反馈意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延安市29个具体问题、269项信访交办案件和79项立行立改问题。截至目前,2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加快推进,目前均已取得明显进展,269项信访交办案件和79项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整改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一是不断深化思想认识。通过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整体脆弱”谆谆告诫,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整改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际成效。二是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主要领导坚持重要问题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先后召开督察整改专题会议4次,作出批示6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12次,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了《延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责任单位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启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全面夯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按月调度推进整改,采取现场督办、跟踪提醒、约谈警示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7次,下发环境问题交办单22份、督办预警单11份,开展了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有关问题专项核查检查等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紧盯重点难点,多措并举推进整改。一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聘请中国环科院天津分院专家,编制了《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度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河流水环境治理,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姚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洛川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和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重点项目。二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严格监管固废处置工作,全市涉危废企业均按要求报送了危废管理计划,制定了应急预案;严格规范油气开发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行为,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对污油泥、泥浆岩屑等废弃物,在产生、处置、利用等关键环节设置视频监控,对2032辆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实时在线监控;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加强医废管理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健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记录、转运等管理制度,建立各环节登记台账,指导开展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督促吴起县长官庙中心卫生院、志丹县张渠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完善并落实内控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目前均实现医疗废物分类存放、账物记录一致。三是持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及时制定印发《延安市2021年落后产能进行限期整改的紧急通知》《2021年延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淘汰砖瓦轮窑粘土砖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目前,延长县辖区内3家落后产能砖厂已全部停产,并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延川县3家砖厂生产设备设施均已拆除,兴旺综合有限公司窑体已拆除,其他县(市、区)也开展了砖瓦轮窑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砖厂下达行政文书,限期拆除了砖厂建筑及附属物,对未按期完成拆除的砖厂予以强制拆除。四是及时有效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全力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为群众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针对“黄蒿洼园丁小区火车道下的排水渠被污染,存在异味,气味刺鼻”问题,组织专业力量及时清理了河道垃圾,畅通河道水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主管网,有效减少污水异味。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片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完善考核制度,提高部门履职效能。一是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组织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建立了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有效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把督察检查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各部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类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向我市移交的3个追责问题,市纪委监委已按程序完成对25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9人、副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3人;给予诫勉谈话6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6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3人、谈话提醒1人、政务记过2人。

通过持续努力,我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和省级要求及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是思想认识还需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不系统、不全面,部分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知之不深、知之不全,没有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二是整改工作进度还需加快。部分县区问题整改工作受疫情反复、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进度。三是薄弱环节攻坚还需加强。部分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存在措施落实不严、工作安排不细、整改标准不高等现象,需要进一步落细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是对延安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体检和系统把脉,延安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党政主体责任,尽快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延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形成系统研究、整体谋划、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二)全面完成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坚持思想不松劲、力度不减弱,深入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开展核查验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对剩余正在整改的问题,压实责任、真改实改,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以整改实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持续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的忧患意识,突出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和生态修复,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注重源头防控,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做好危险废弃物分类处理,努力让延安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后果严惩”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提炼近年来延安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问题整改长效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延安的生态环境。

附件:1.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完

成情况

2.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附件1:

延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问题一:有的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上热下凉”、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政府常务会等,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等内容。二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活动,多次举办环保专题讲座、专题学习班,同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作为每期学员培训的必修课。三是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牵头,制定了市级主体班次教学培训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作为市县两级党校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提高了各级党员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了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深度、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

问题二: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存在不足,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有的满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松劲懈怠思想;少数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各县(市、区)委、政府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了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问题三:一些企业主体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效益轻生态的思想。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张清单”,明确企业职责,压实企业责任,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形成了“事前报备、事中监管、事后验收”的工作机制。二是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会,制定印发了《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向141家重点企业下达任务646项,相关企业按季度上报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全面夯实了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问题四:督察发现,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没有真正落地。《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职责同时划入住建和城管两个部门,县区部门部分责任未明确细化,工作落实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高新开发区、南泥湾开发区和新区管委会均未设置相应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对3个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未予明确,仅要求“参照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顺畅,导致工作责任难以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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