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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持续发力地方债将用好用足严监管基调不改隐债化解仍将推进

发布日期:2022/10/24 22:06:26 浏览:350

来源时间为:2022-10-14

稳增长下政策继续支持用好用足地方债,严监管常态化隐债化解将加速

从地方债角度看,10月中下旬有望迎来新一波专项债集中发行,鉴于四季度经济在全年份量中的重要性,预计各地将持续加强专项债使用进度管理,进一步加机构对专项债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项目落地显效;后续还将继续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此外,针对近期多地在较短时间内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的情况,预计各地将出台措施加强项目储备、严格论证项目资金需求,谨慎调整资金用途。

从城投行业角度看,在稳增长、促基建政策持续发力,不断扩大有效投资的背景下,后续各领域或继续出台政策支持城投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并加大城投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及转型整合力度。此外,在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长效机制的背景下,后续财政、银保监等部门在隐债排查方面的合作有望加强,隐债问责力度将持续加大;高风险地区化债力度或加强、进度或加快,高风险地区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有望开展;同时,在当前资金较为充裕的低利率环境下,各地将继续出台措施,加大对城投企业高成本融资的监管和置换力度。

稳增长: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齐发力,支持四季度基建投资

专项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均扩容,相关城投企业获利好。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依法盘活5000多亿元专项债结存限额,快速下达两批共6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促基建功效,相关城投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

央地积极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助力扩大有效投资。中央发文倡导运用、PPP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要求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陕西、内蒙、辽宁、江西等多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防风险: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提升效率,隐债问责加强严监管常态化

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提升效率,各地债务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各地持续落实地方债常态化管理工作,山东、山西、黑龙江等地因地制宜出台强化区县债务管理、“债10条”等具体措施。此外,深圳、浙江、安徽、宁波等多地调整2022年专项债资金用途,避免资金闲置浪费,保障资金使用效率。

隐债加强问责严监管基调不改,各地积极化债、城投加速整合。财政部年内第二次公开披露隐债问责典型案例,涉及8起融资平台新增隐性债务事件,甘肃、云南也依规对辖内隐债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贵州等债务风险较高地区多管齐下积极化解债务风险,河南、四川等发文清理城投定融等高成本债务,江苏、陕西等地强调区县城投整合目标。

三季度我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持续出台,政策部署盘活5000多亿元专项债往年结存限额,并较快完成了两批6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投放,各项财政政策工具能用尽用,促进三季度经济总体恢复回稳,并有望在四季度发挥更大的稳增长、促基建效能。同时,防风险力度持续加强,地方债常态化管理措施不断落地、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得以保障,中央及地方隐债监察问责力度持续加大,相关金融监管措施得以强化。展望下阶段,9月稳经济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提出四季度经济在全年份量最重,稳增长仍将被放在突出位置,预计各地将继续着力督促专项债加快使用并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落地显效支撑基建投资,同时高风险地区化债力度或进一步加强,降低债务风险等级试点有望陆续开展。

稳增长: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齐发力,支持四季度基建投资

三季度稳增长政策继续发力,8月24日国常会提出新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盘活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以支撑四季度稳增长、促基建,9月底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再次强调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并提出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额度。在用好新增债务性资金的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具体方案措施,促进基建投融资体制完善发展。整体看,随着用好增量与盘活存量齐发力,基建投资有望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及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城投企业融资环境有望继续改善。

(一)专项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均扩容,相关城投企业获利好

政策要求依法盘活专项债结存限额,并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限额,年内专项债有望继续扩容支撑基建,资金投向领域亦将继续适当扩大。在3.45万亿元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本发行使用完毕的基础上,为继续支持基建投资,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此后8月16日经济大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8月18日国常会均强调“依法盘活地方专项债限额空间”;8月24日国常会明确了要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9月7日国常会进一步明确了专项债结存限额的使用规则,要70各地留用、30由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从各地落实情况看,9月江西、甘肃、河南等省份召开了稳经济接续措施发布会,披露了当地所获得的专项债额度,河北、山东、云南等省份披露了四季度新增专项债发行计划。在依法盘活专项债结存限额的同时,9月28日稳经济大盘四季度工作推进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限额,有望对四季度稳经济形成进一步支撑。此外,专项债资金募投领域也有望继续扩大,9月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将继续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更好发挥专项债“四两拨千斤”、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

基建持续发力背景下基础设施基金快速投放,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不断出台,城投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三季度,两批合计6000亿元基础设施基金快速投放完毕,承接相关项目建设的城投企业有望获得融资支持。6月29日国常会提出发行3000亿元专项建设债补充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此后农发行、国开行相继于7月21日、22日设立了900亿元农发基础设施基金和2100亿元国础设施基金,并分别于8月20日、26日完成投放,分别支持了500余个和422个基建项目。在第一批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8月24日国常会提出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截至9月28日已投放完毕,投放进度进一步加快,具体包括1500亿元国开基础设施基金、支持项目421个,1000亿元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支持项目732个,以及500亿元进银基础设施基金、支持项目106个。在额度扩容的同时,8月31日国常会提出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及领域,包括满足符合条件的成熟项目资金需求;将上半年开工项目、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纳入支持;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伴随基础设施基金完成投放,承接相关项目建设的城投企业有望获得融资支持;同时,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十四五”实施方案》强调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发行专项债支持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建下沉态势进一步确认,区县城投或迎利好;9月21日国常会要求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并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承接交通基建项目的城投企业有望得到融资支持。

(二)央地积极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中央发文倡导运用REITs、PPP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要求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助力稳投资、促基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有限的地方政府财力对迫切的“稳增长、促基建”需求产生了一定制约,在增量资金扩容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获得建设资金。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鼓励通过REITs、PPP等途径盘活存量规模大、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7月,发改委出台《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八方面具体要求;8月,财政部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也要求下半年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多省份出台了具体措施或规划,7月陕西省分省级、市级、县级确定了重点盘活领域,提出了3年内完成3个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的目标,并规划了回收资金投向领域,提出了对新项目的配套资金支持政策;8月内蒙古自治区表示拟通过5个月的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沉淀资金情况并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将收回的长期沉淀资金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化解各级政府债务和保障民生支出;8月辽宁省提出了到2025年交通运输、农林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存量资产盘活工作要取得重大进展,盘活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的目标;9月江西省提出了全面清查资产、建立资产台账、制定行动方案、落实盘活条件、有序盘活整合、扩大有效投资等六项具体措施。

1: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以支持基建的主要相关政策

时间

相关政策及会议

2022年7月1日

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推动落实盘活条件、加快回收资金使用、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开展试点示范、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等八方面具体要求。

2022年7月12日

国家发改委出台《“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强调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发行专项债支持公益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2年7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

2022年8月24日

国常会提出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

2022年8月31日

政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要求下半年要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

2022年8月31日

国常会提出扩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及领域,包括满足符合条件成熟项目资金需求;将上半年开工项目、之前符合条件但因额度限制未投放项目纳入支持;将老旧小区改造、省级高速公路等纳入,并尽可能吸引民间投资。

2022年9月5日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将继续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范围。

2022年9月7日

国常会提出2019年以来地方政府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70各地留用、30由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要求各地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2022年9月21日

国常会要求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给予定向金融政策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并用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2022年7月20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2022年8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8月22日

《辽宁省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2022年9月27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风险: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提升效率,隐债问责加强严监管常态化

今年以来,我国宏观调控以稳增长为主、兼顾防风险,8月出台的《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强调要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控增化存,持续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地方债领域,各地持续出台措施加强地方债常态化管理,多地调整2022年专项债资金用途以避免资金闲置浪费、保障资金使用效率;针对地方隐性债务问题,央地持续开展隐债问责公开通报并加大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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