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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7 19:21:38 浏览:1119

县区分局利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情况检查。

3.强化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固废环境污染综合执法行动。

4.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我市先后印发了《延安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延安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必须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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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开发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原油泄漏事故频发问题虽得到有效遏制,但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监管职责未能有效落实。

1、印发了《2019年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延市应急发〔2019〕3号)、《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延市应急发〔2019〕27号),就开展油气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2、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与辖区内油气企业全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了油气管道企业实行“一隐患、一档案”管理制度。

3、督促相关县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防范和坚决遏制原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今年以来,各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检查89次,发现问题和隐患146条,责令当场整改118条,停运管道1条,限期整改27条。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跟踪督办。

4、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延市安办发〔2019〕46号),明确了市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定期听取油气管道环境风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油气管道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制定油气管道环境风险措施的制度化、常态化机制。经检查各涉油县区已全部建立了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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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开发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未形成。

1、我市2017年在延长石油杏子川采油厂进行了试点,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油气开采企业部分站、队进行了推广。截至目前,我市油气开发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已全部建立。

2、督促各油气企业认真落实油气管道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持续组织开展集输管线隐患排查,狠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据统计,截至目前,油气企业组织排查3562次,并开展防腐蚀检测和清水试压270次,发现问题和隐患501条,整改483条,正在整改18条,企业全部制定了监控运行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实行“一隐患,一档案”管理制度。更换已使用8年以上或管径大、流量大、铺设区域地质结构复杂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185处350km。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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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乡镇一级普遍存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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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未按《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要求出台《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出台,但延安市降低整改标准、放松整改要求,以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印发的《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代替本应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条例。

《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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