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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9 22:51:08 浏览:465

来源时间为:2020-06-04

各县(市、区)教科体(教体)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陕教明电[2020]2号)精神、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春季学期幼儿园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6月8日-10日,全市具备开学条件的幼儿园(包括持殊数育学校)开学。

二、有关要求

1.严格核验开学条件。各幼儿园依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做好开学准备,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评估验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幼儿园准许开学。

2.坚持自愿返园原则。遵循“家长自愿、按需入园”的原则,由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幼儿入园。对本学期确定不返园的幼儿,幼儿园应当为其保留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实际实行幼儿园弹性上学制度。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本学期返园幼儿保教费、伙食费要严格按照《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发改物价[2019]147号)要求,实行按月收费,并提前将收费标准告知家长,不得超前超期收费,不得借防疫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优化门禁管理流程。各幼儿园要立足实际,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幼儿接送管理方案,严格门禁管理和晨午检制度,采用设定接送区域、设立多个通道、分班级分时段错峰出入等办法,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等现象。

5.加强防疫指导培训。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健部门联系,通过向幼儿园派驻健康指导员、健康副园长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安等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6.注重家园协作配合。开学前,幼儿园应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将开学有关要求告知每位幼儿家长,争取家长理解和配合,引导家长做好幼儿健康检测、卫生防护、心理教育等工作。

7.强化幼儿保育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夯实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幼儿健康观察,在幼儿入园、午睡后落实专人记录幼儿健康状况,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按标准流程做好疫情防控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延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延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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