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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扶贫开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19 12:10:57 浏览:375

来源时间为:2020-04-14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财务由资金管理科承担具体核算和监管职能。实行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第二条.单位经费支出申报和审批

1.经费支出坚持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所有经费支出事项事先由经办人分类填写审批单,经会计进行票据复核并签字,资金管理科科长审核并签字,主管领导审批“一单四签”制度。

2.坚持重大项目、重要采购及大额资金使用由党组会决策的原则。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承办人配合资金管理科完善相关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后实施,未经研究和报备的项目不予以报销。

3.一般性小额度经费开支,需报告财务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由资金管理科备案并开支。

4.各项开支实行按月按时报账制,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报账时间,如错过报账时间,需顺延至下个报账月。

5.经费支出报销凭证要素要齐全、填写要规范、报账要及时,报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不得出现突击报账和跨年报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

1.用车范围。局系统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文件报送及领取、递送机密件等,赴县区督导检查调研等,其他工作需要的公务用车等。

2.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前需填写《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资金管理科按照定点厂家提供的税务发票和银行账户,以转账形式支付,禁止现金往来。

3.燃油管理。实行油卡加油,由资金管理科进行办理和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应控制在10000元以内。每辆车配备一张专属加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私家车辆或外单位车辆加注燃油。

4.ETC充值管理。由资金管理科进行办理和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

第四条.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管理

购买办公用品(包含笔、纸张、拖把、门锁等)和其他物品,应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采购;单位资产由资金管理科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落实管理责任人,若人为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实物。

第五条.文印、宣传广告制作管理

文印、宣传广告制作,原则上在单位内部进行。因时间紧、技术要求高等原因,确需第三方承办的,需由经办人填写《文印、宣传广告制作审批单》,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地点进行文印、宣传广告制作。数额较大的,需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会议、培训审批和管理

各类会议、培训需由承办科室填写《会议、培训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资金管理科统一安排。会议、培训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当如实填制《会议、培训结算清单》,清单包括会议人数、时间、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凡不按规定要求,科室擅自决定的费用开支,资金管理科一律不予报销,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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