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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10/16 23:47:40 浏览:1163

延安大学就业信息网,延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平台、2013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通知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自行查询。

(八)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1、复试时间:2014年4月中下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2、复试地点:延安大学,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4年4月中下旬登陆研究生处网站(http://219.244.0.2)查询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

4、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3)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加试。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权威机构出具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6、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十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年限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两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医学院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为省人民医院)。

十二、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按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三助经费等。

另外,学校将制定报考我校研究生的优惠政策,于近期发布,请考生留意。

《延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参考资料:
延安大学、中国农大招收简章、2014年表演招生简章、延安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美术招生简章、延安大学附属小学、延安大学高长天、2015延安大学宣传片、延安大学 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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