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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8/11 13:27:23 浏览: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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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坐落在革命圣地延安,是由***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

延安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上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的陕北公学就开办了高级研究班,主要任务是培养师资。解放战争时期,学校设立了研究室,研究室第一批招收了87名研究生。新世纪以来,延安大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先后获得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硕师计划”、“特岗计划”)专业学位的授权,形成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多类型、较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同时,学校还是全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截至2013年7月,先后招收各类研究生2671名,授予硕士学位1349名。目前各类在校研究生1352人。

学校现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生物学、生态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教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3个专业学位类别(20个领域)授予权。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10个大门类。现有政治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态学、延安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有延安红色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理论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平台。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其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陕西省教学名师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50以上。一些研究生导师曾荣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陕西省自然科学技术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曾宪梓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等奖励。

学校坚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各项培养和管理制度,深化招生改革,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也日趋活跃,已与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10余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加强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搭建了重要平台。

学校研究生处设有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与管理科、研究生学位与培养科等管理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受到多次表彰,曾获得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国家教育考试试标准化考点)等荣誉,有多位同志被授予陕西省研究生培养工作先进个人、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新时期,学校将紧紧抓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机遇,围绕服务需求,提升质量这条主线,以分类推进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证体系为着力点,通过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求、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219.244.0.2)查看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复试时学校将对考生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考核程序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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