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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根雕工艺品生意两男子盗窃延安国有林区柏树根

发布日期:2016/7/20 6:56:42 浏览:697

两人想做根雕工艺品生意,苦于无处购买柏树根,竟打起了国有林区的主意。近日,甘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两人想做根雕工艺品生意,苦于无处购买柏树根,竟打起了国有林区的主意。近日,甘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刘某在西安闲逛中发现,省城根雕工艺品销路很好,遂觉得根雕工艺品是商机,回到家中将想法告知好友王某,二人一拍即合,合伙搞起了根雕工艺品生意。苦于柏树根没有购买渠道,二人遂产生盗窃国有林区的柏树根念头。2015年期间,刘某和王某携带手锯、绳子、洋镐、铁锨,驾驶刘某父亲的面包车,在甘泉县下寺湾镇某国有林区、延安市某国有林区和安塞县某国有林区内盗窃柏树根。后雇佣工人将柏树根加工成根雕工艺品25件,剩余4株未加工。经延安市物价局价格认定分局鉴定,被盗窃的柏树根价值共计5229元,涉案赃物案发后已发还延安市劳山林业局下寺湾林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有林区内柏树根,经鉴定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鉴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盗林场,二人当庭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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