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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地税局“四化”稽查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6/7/19 10:57:07 浏览:619

一是建立规范化工作制度。以“制度—标准—考核”为路径,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岗责标准,用制度管事管人,以制度促管理,向制度要成效。出台《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征管评查互动、稽查案源推送、稽查计划管理、查补收入入库、一案双查双报告、稽查结果应用、稽查人员管理,细化操作流程,规定办理时限,搭建起征、管、评、查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出台《税务稽查案件跟踪制度》、《稽查业务考核办法》、《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干部教育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内部业务衔接、绩效考核,为稽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是推行立体化选案机制。以纳税评估、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案源为主,征管信息系统、外部信息为辅,多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建立立体式选案机制。一是完善与征收、管理、评估、数据、重点税源部门信息交换与协作的横向联系,定期推送高风险涉税企业。二是强化与各县稽查局的纵向联动,发挥基层单位熟悉辖区税源状况的优势,鼓励其向市稽查局推送重点税源企业、存在重大涉税疑点和办案阻力较大的纳税户,统一纳入市级检查计划实施稽查。三是整合内外部案源信息,分析行业纳税贡献率、企业类型、纳税规模等因素,确定检查对象,避免经验选案、盲目选案,提高了选案针对性。四是将推送案源、自主选案、举报、交办案件纳入案源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对检查计划实施的控管,实时跟踪案件查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进度通报。建立“自下而上推送案源、自上而下组织检查”的管理机制,杜绝了年年进户、多头检查的现象。

三是实施专业化稽查检查。以岗位划分、环节监控、过程留痕为重点,大胆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下的稽查检查。一是建立专业化检查分类,在市稽查局建立石油、煤炭、房地产三大行业的专业化稽查实施岗,打破稽查案件按属地及案情轻重进行分配的常规模式,提升了检查工作深度和效率。二是规范检查工作底稿,统一规范检查流程,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了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全面控制监督。三是推行案件跟踪制度,按户登记《案件跟踪表》,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流转,及时跟踪案件查处状态,按月统计查处进度,实施全程跟踪和过程控管。

四是加强精细化业务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规范执法为根本,强主业、重质量、求实效,整顿税收秩序,切实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一是深化分级分类检查办法。在重点税源稽查中,试行集中选案、统一审理、处罚标准的办法。对跨区域案件,采取市局直办、市县联查、委托查办的形式,减少工作阻力,提高办案级次,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实行案件审核制度,对交由各县查办的案件,由各县稽查局进行初审后,提交市稽查局审核,确保执法文书、办案标准及处罚尺度的统一,保证了税务稽查执法的严肃性。三是完善稽查成果执行,按照“谁检查、谁执行,谁管辖、谁统计”,市稽查局直接查办各县辖区内案件,由市稽查局负责执行,各县稽查局协助执行并属地进行统计,保证了查补收入及时入库。四是严格系统业务考核,以稽查计划执行、结案率、查补率、处罚率、入库率为重点,进行量化考核,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通过建立规范化工作制度、推行立体化选案机制、实施专业化稽查检查、加强精细化业务管理,检查面、入库率、处罚率等稽查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各项稽查工作迈上了崭新台阶,为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延安市地税稽查局累计检查纳税户276户,较上年增长53;查补收入3.3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达2.83亿元,较上年增收1.37亿元。其中,对房地产、建安、成品油批发零售等行(企)业税收专项检查110户,查补收入8700万元;实施对31户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轮查工作,查补收入8989万元,户均查补499万元;开展石油、煤炭行业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查补收入9869万元。在各类稽查收入中,累计补税罚款企业所得税1.2亿元、营业税5664万元、个人所得税3527万元。来源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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