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现就我市2015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分条件和标准
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2年9月14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2、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二、加分申请
9月21日—25日,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向选择报考的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2015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陕西民政网下载);
2、符合第一项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最近连续3年所在社区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章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加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加分过程中违反干部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由于信息不实等原因贻误的,考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咨询电话0911-2117133(延安市民政局)
延安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