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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8 10:23:34 浏览:17

来源时间为:2024-02-29

宝塔区、安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4年度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

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2024年本周期卫生复审命名工作顺利通过,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政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复审相关程序,特制定《2024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18号)要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宜居环境建设,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城市建设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个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加强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动员,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宣传。一是在城区醒目位置增加固定“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宣传牌,由市复审办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负责。二是在主次干道沿街门店LED屏,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由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三是结合传染病防控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社区(村)、小区、单位、公园广场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两个月更新一次,其他场所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市卫健委牵头,宝塔区、安塞区负责。

(二)开展行业督导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成立6个行业督导组,对56项指标数据开展核查,督促各行业单位完善相关工作资料。一是开展爱卫组织管理与健康促进督导,至少确定爱卫组织管理18个点位和健康促进32个点位,核查10项指标数据,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是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督导,至少确定市容环境107个点位,核查12项指标数据,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督导,至少确定生态环境23个点位,核查6项指标数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四是开展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水督导,至少确定重点场所和生活饮水33个点位,核查7项指标数据,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和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至少确定食品安全和病媒生物防制91个点位,核查3项指标数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六是开展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督导,至少确定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22个点位,核查18项指标数据,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收集指标数据资料

2023年度国家卫生城市线上资料指标评审将于2024年3月开始,资料指标评审总分为300分,在整个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评审中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一是做好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4项数据收集整理,由市体育局负责。二是做好道路装灯率、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窨井盖完好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11项数据收集整理,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三是做好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收集整理,由市商务局负责。四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6项数据收集整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五是做好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中小学生近视率、中小学生肥胖率6项数据收集整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六是做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收集整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七是做好国家卫生县数量、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人均预期寿命、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27项数据收集整理,由市卫健委负责。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

2024年省爱卫办将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专项技术测评,要按照延安市爱卫会《关于春节期间环境卫生整治及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延市爱卫会函〔2024〕1号)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是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外环境卫生和农贸市场、早夜市、宾馆饭店、食堂、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室内环境卫生整治。二是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全面对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调查,认真填写孳生地调查表,开展孳生地治理工作,孳生地处理率达95以上,治理后合格率达80以上。三是完善防制设施。加强和完善餐饮、食品加工制售及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统一灭鼠和灭蚊蝇活动。开展春秋两季统一灭鼠活动和夏季灭蚊蝇活动,努力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水平,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至少达到国家C级标准,减少媒介传染病发生,由市卫健委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聚焦重点难点

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量大面宽,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分解表》,履行好各自职能责任,抓住重点难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巩固提升。一是抓好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二是抓好农贸市场、早夜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管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三是抓好食品安全和生活饮水安全,重点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食品摊贩和二次供水、小区直饮水监督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四是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重点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监督检查,由市卫健委牵头,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五是做好健康村庄、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军营、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提升工作,由市级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牵头部门和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时限要求

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一是2月底前宣传工作全部到位。二是3月10日前6个督导组将已确定点位报市复审办。三是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指标数据和相应举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数据报市复审办。四是5月底前病媒生物防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并完成自查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长效管理。宝塔区、安塞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分工履责、网格管理、专项整治、动态整改等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市复审办将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从3月起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暗访,并建立通报制度,按照谁丢分谁负责、谁丢分问责谁的原则,对在本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行动不力,影响复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批评,并报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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