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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3/10/26 20:49:34 浏览:60

来源时间为:2023-04-23

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市开展“三个年”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抓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动态监测,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牢牢守住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底线。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4-23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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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省市开展“三个年”活动要求,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抓好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一)紧盯“三稳”目标,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下半年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延安实际优化调控办法,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发挥房地产在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保交楼”各项政策,突出抓好已经出现问题的楼盘,专班跟进、一楼一策,确保按期复工,早日交付,维护购房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突出民生导向,着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已建成分配的10万套存量公租房管理,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公租房分配、使用、退出政策,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紧盯违规转让、转租、转借、闲置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盘活房源,增加供给,推进滚动保障。加快在建的小南沟宜和小镇二期、宝塔区锁崖和南泥湾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方式,努力扩大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保障覆盖面,实现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三)围绕城市更新,着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以城市体检为抓手,精准查找城市建设短板和问题,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城市更新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计划实施改造41个小区,累计完成977个小区,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96。遵循“共同缔造”理念,推进完整社区和绿色社区建没,构建物业党建联建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延安中心城区缓堵保畅为目标,继续加快市政项目建设,计划申报2023年市级财政投资项目9个,其中重点前期项目4个(东川滨河南路、小砭沟至杜家沟道路、西沟至向阳沟道路、杨家岭大桥两侧交叉口改善项目),其他项目5个(南河滨路拓宽改造(二期)、虎头峁桥拓宽、丽景桥拓宽、南寨砭路拓宽、职业技术学院西侧道路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0.48亿元,2023年申报完成投资1.22亿元。全面落实以县城为重点、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抓好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争取省上支持,进一步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宜居性。

(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好乡村振兴示范镇和镇域垃圾治理示范镇建设,落实县(市、区)和示范镇的主体责任,按照建设标准,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动态监测,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牢牢守住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底线。完善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试点,实现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加大新型宜居农房示范推广力度,带动提升全市农房建设质量,让农民住在农村也能享受现代宜居生活。

(五)聚焦绿色建造,着力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围绕建筑业“双碳”目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等先进技术,培育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建造方式、组织方式、监管方式转型,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延安建工集团、陕建十三建集团等重点企业为龙头,支持建筑业企业改革重组、资源整合、资质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

(六)传承历史文化,着力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完成《延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批工作,强化规划引领理念,确保规划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各个环节落地落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挂牌工作,积极发掘、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中华文明。

(七)防范风险隐患,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三年整治,突出经营性自建房动态排查整治,督促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村组社区网格化监管责任、行业部门审批查验责任,建立行业部门准入把关、属地组织定期排查和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落实。推动市级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确定自建房安全监管专门机构人员,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逐步推进自建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持续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属地、企业、行业三方责任,紧盯重大危险源,强化安全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市直监管工地连续两年零事故成果,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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