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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人注意!机动车考试内容变更,看这条就够了

发布日期:2022/3/10 18:43:33 浏览:182

来源时间为:2021-12-27

延安人注意!机动车考试内容变更,看这条就够了

本期嘉宾: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管科民警:袁勇军(右)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管科辅警:曹毅(左)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今天带大家共同了解

即将施行的新规定里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变更在哪里?

1)新增C2增加C1考试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新增: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说:即C2车型可申请增加C1车型,且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2)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新增: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解说:准驾轻型牵引挂车需持C6,A1、A3、B1、B2、C1、C2均可增驾驶C6,且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轻型牵引挂车的定义为“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可以理解为持有C6驾照,就可以驾驶小型汽车牵引拖挂式房车,小型汽车和拖挂式房车总质量必须小于4.5吨。

3)新增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新增: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说:即F牌申请增加D牌、E牌,或者E牌申请增加D牌,需参加并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

4)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条新增: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说:各车型驾驶证不符合准驾车型条件的,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申请变更需参加并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

5)大车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三条:

(一)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解说:A1、A2、A3、B1、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了原科目二“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通过连续障碍

起伏路行驶

6)取消C2、C5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三条: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解说:取消C2和C5科目二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7)规定了C6轻型牵引车的科目二考试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三条:

(四)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二)

解说:除A2外,C6必须通过增驾来申请;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年龄在20周岁到60岁之间;需要考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8)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试里程变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四条: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解说:统一了A1、A2、A3、B1、B2车型科目三的考试里程。

9)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解说:新增伤员急救知识。

10)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内容变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七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说:新增了对A1、A2、A3、B1、B2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要求,应当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积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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