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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2/3/8 19:58:03 浏览:529

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完成激励目的为止。

六、本次子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激励计划为充分调动子公司九九久科技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管理层和核心团队长期稳定为子公司服务,将自身利益与子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2、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子公司九九久科技的控制权,也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改变。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旨在促进子公司管理层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九九久科技在对应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实现数与相关激励成就条件进行比较,确定应发放的现金激励金额,计提发放并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激励方式中激励对象的增资出资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九九久科技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于各年度按授予比例计入股权激励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如果利润承诺三年累计不达标,则一次性冲回以前年度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应以公司届时聘请的会计师相关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七、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存在的风险

(1)子公司激励对象如不能及时缴纳出资款或子公司届时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激励计划进度缓慢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子公司所处行业或其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子公司业务发展不顺或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导致本次激励计划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3)子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若现金激励方式条件成就将计提所发放的现金激励金额,若股权激励条件成就将计提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且该等费用在其摊销年限内存在减少当期净利润的风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充分调动九九久科技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促进子公司管理层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九九久科技董事长,参与激励计划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尤其是资金面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障核心人员稳定、积极、长期投入工作,促进子公司管理层与子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其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九九久科技修订的员工激励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员工和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同意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

十、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九九九科技与周新基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证券简称:延安必康公告编号:2022-02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

特别提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保障参会人员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参会人员应特别关注并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实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的相关防疫工作安排。会议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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