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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川:贷款购车拖欠分期款,担保公司请求追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3/2/16 15:49:49 浏览:108

来源时间为:2022-12-26

陕西延川:贷款购车拖欠分期款,担保公司请求追偿获支持

2022-12-2620:31:11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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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胡晓燕通讯员张英)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王伟(化名)为了购买汽车,与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签订了《信用卡分期购车担保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王伟为了购买汽车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贷款,该公司为王伟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同日,王伟与某银行签订了《某银行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合同》《某银行湖北省分行信用卡附加消费分期付款合同》;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也向该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为王伟向银行的借款承担保证金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签订后,银行发放了贷款,但王伟未按约定按时归还借款,导致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按照《担保承诺函》约定,多次替王伟向银行偿还了共86242.24元。代偿后,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向王伟追偿无果,诉至法院。

由于王伟更换了联系方式,且常年不在户籍地居住,法院无法准确送达开庭传票。法官遂多方查找,终于取得了王伟的联系方式。当即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王伟,对他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还款的危害,最终王伟表示愿意偿还欠款。但是因双方当事人都远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伟称购买的汽车已经被浙江某金融担保公司出售,且出售价格为34000元。王伟表示,其愿意支付除去汽车出售的价格后的代偿款52242.24元,并希望该公司在此基础上再做出让步。经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该公司同意作出让步,放弃部分本金及违约金诉求,同意王伟偿还4万元代偿款,至此,该起案件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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